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46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规划建字〔2021〕155号

文号

交规划建字〔2021〕15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22-00076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温秀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沧州黄骅港建设现代化综合服务港、国际贸易港、“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和雄安新区出海口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铁路集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黄骅港码头基础设施建设用海手续

自然资源部提出,将继续依法依规积极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的合理用海需求。如建设项目确属于国家重大项目且需新增围填海,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按程序报送项目用海申请材料,自然资源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二、关于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一)铁路方面。“十三五”时期,我部会同国家铁路集团等单位成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组,先后组织召开4次工作组会议和3次全国推进会议,加强统筹部署,协调解决关键问题,强化港口基础设施衔接,破解多式联运“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支持。下一步,我部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集团继续支持黄骅港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支持地方稳步推进石衡沧铁路建设,适时研究邯黄铁路复线建设,结合区域路网布局、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研究张保港铁路、雄沧港铁路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公路方面。G228、337线连接港口路段,我部将结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考虑研究。曲港和邯港高速沧州段未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属地方高速公路,任沧港快速路属于市政道路,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需求、项目资金规模和债务风险等,统筹研究建设时机。

三、关于支持黄骅港与鲁晋陕蒙腹地的互动发展

我们支持黄骅港与鲁晋陕蒙地区的互动发展,将积极指导黄骅港在晋陕蒙等地区布局建设内陆港及物流基地。目前,国铁集团在鲁晋陕蒙四省共规划44个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现已建成23个,有效支撑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促进港口腹地联动发展。

四、关于支持黄骅港加快开辟海向腹地

我们支持黄骅港加快开辟海向腹地,强化港口辐射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地方出台政策吸引货源和航运企业到黄骅港,可考虑按先内贸、后近洋的模式发展集装箱运输。同时,鼓励黄骅港与天津港、宁波舟山港等港口企业和中远海运等航运企业加强互利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拓展航班航线,提升港口经营服务水平和质量效益,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20。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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