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辽宁海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邮政编码:116001;咨询电话:0411-82622163)。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辽宁海事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省政府办公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突出海事工作重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刻理解对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落实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书,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点、载体、栏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好重要信息的集中展示。

(三)不断强化载体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从内容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对门户网站进行自查整改,着力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加强“辽宁海事直通船员”等网络问政平台建设,全年累计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公开信息1000余条,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关注。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编制完成并对外公布《辽宁海事局权力清单》,印发《辽宁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2015)》,对通航管理、船舶管理、危防管理、船员管理、公司审核等方面内容进行修订,明确了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的权限,规范了海事行政行为。完善社会监督,全年共实施民意回访4154次,开展民意代表会谈15次,累计回复反馈行政相对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80余条。

(五)深入开展专题活动。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6.5世界环境日”、“6.25世界海员日”、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加强海事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海事工作的关注度。通过设立公示栏、查询触摸屏、咨询台等方式,致力打造“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办事环境,为社会公众、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1180条,内容涉及我局工作动态、海事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人事管理等,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918条,局属单位发布信息262条。5家局属单位对本级子站进行了整改维护,全局网站群访问量为129万次。
  我局还注重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先后组织新闻发布会10场次、在线访谈13场次,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政民交流。全年累计在各级媒体发布新闻报道1360条,在央媒发稿63篇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当面申请17件,网上申请3件,已全部答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暂未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我局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网上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有待加强,在线访谈、网上申报等互动交流功能需要进一步丰富与拓展。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海事公开工作的需求。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今后,辽宁海事局将全面落实部海事局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网站建设,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海事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加强政策解读、项目建设、权力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海事工作。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借助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强化资源整合与绩效考评,进一步丰富拓展网上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导。通过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对网上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做好后期跟进及督促整改工作。四是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申请的受理、协调机制,依据相关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按时、准确、规范答复告知申请人,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五是加强信息公开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做好政府网站及信息工作的深刻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