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海事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营口海事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我局对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辽宁海事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营口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营口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局法规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营口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向纵深推进。
  营口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承办本海事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海事机构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营口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其他与海事信息公开有关的职责。
  (二)工作机制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海事信息,充分发挥海事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辽宁省、营口市政府等相关要求,结合海事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按照《辽宁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稳妥的实施相关工作。
  (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为方便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查阅海事政务公开信息,了解我局海事管理职能、权限和海事管理工作,达到公开便民的目的,我局统一在盘锦、营口、鲅鱼圈等地的六个执法窗口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2015年,营口海事局建成了新的政务中心办公大厅并投入了使用,新的政务公开电子屏和电子查询设备等均已投入了使用,在办公大厅同时配备了《辽宁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营口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图书资料等供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查阅。
  (四)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015年,我局以政务公开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以网络、宣传材料为载体,统一部署,通过定制、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普法宣传卡片、悬挂宣传条幅、领导干部政务公开接待日以及组织执法人员在所有执法窗口、走进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和政务公开宣传以及法律问题解答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工作,并在局外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
  (五)联系方式
  营口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联系电话0417-6206593,传真0417-6206593,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十号,邮编11500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营口海事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共发布信息80余条。由于营口海事局的网站目前正在重建,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是在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我单位的栏目下进行发布,此外在常规内容的基础上,营口海事局依托“营口海事-墩台在线”官方微博开展了政策的解读、新生效法律法规和新《政务公开指南》宣传等工作,并对冬季冰期渤海冰情进行实时发布和恶劣天气港口停开航情况实时播报,方便了广大港航企业相对人的经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营口海事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营口海事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为0。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5年,没有涉及营口海事局工作的相关内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营口海事局外网网站目前由于内部管理机制的调整,正处于重建之中,预计2016年底重新投入使用,此情况已经专门发函向营口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了汇报说明。
  特此报告。

营口海事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