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浙江海事局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在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一栏中发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于浙江海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72767)。
一、概述
2015年,浙江海事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坚持便民利民,推行阳光政务,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在分主题、成体系公开海事动态、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简政放权等政府信息的基础上,在门户网站上围绕中心工作开辟 “简政放权”、“海上安全资讯”、“海事‘三化’建设”等专题栏目,集中展现海事形象。
二是政务服务功能更加便捷。整合浙江海事局二级数据中心业务系统资源,在门户网站和“浙江海事”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实现通航、船舶、船员、危防、行政许可办理等信息在线实时查询,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是公众在线互动更加高效。全年处置公众咨询、投诉760条,日常咨询均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受到行政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四是落实网站绩效评估机制。将网站运维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以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网站建设要求为考核重点的“周抽查、月通报、季度监测、年度考核”,逐步建立发现问题、通报整改、督促落实的工作闭环,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安全保密力度。强化网络保密管理,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上网。强化应急保障,及时排查解决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是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内外网网站改版,成功举办海事系统网站管理业务培训,积累先进经验。全面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动浙江海事局权力清单阳光公开。主动加入浙江发布矩阵,借力“浙江发布”网络平台提升海事影响力。
七是稳步推进新媒体发展。“浙江海事”官方微博和“浙江海事”、“浙江海事发布”官方微信持续发声,另自今年6月官方微信19项菜单功能上线以来,已有超过6500人次点击使用,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掌上延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9596项,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596条,“浙江海事”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462条,“浙江海事”及“浙江海事发布”官方微信博公开政府信息912条,处置公众咨询、投诉76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同时,通过政务公开方式,向社会和管理相对人公布有关海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并在所属的每个政务大厅和基层海事处设立公示栏、宣传板和宣传资料,社会反映良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浙江海事局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线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途径需要更加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发布管理需要更加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其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后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解读和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密深化等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提高社会知晓度。完善浙江海事自媒体团队建设,充实新媒体信息公开力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