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天津海事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实效,合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天津海事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9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5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按公开的渠道和公开的方式统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876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220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数229条,其他方式(公示栏、触摸屏等)公开信息423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天津海事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85次;按通过的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统计,天津海事局共发布新闻发布会6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8篇;微博回应事件数39次,其他方式(投诉和咨询)回应事件20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申请3件次,其中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1件;3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上述申请均已按要求按期办结。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天津海事局共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行政诉讼1件,现经过两次法庭审理,海事法院合议庭正在进行合议。

(五)收费情况

天津海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未收费。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公开责任

结合天津海事局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和分支机构运行模式改革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依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将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细化分解到各个科室、各个岗位,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针对工作实际,开展修订《天津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工作。

(二)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公开意识

为培树和强化公开意识,天津海事局组织所属分支局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天津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2015)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了信息公开工作与其它执法工作齐头并进、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天津海事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分支局层面,针对近年来行政许可事项变更频繁的问题,及时对政务受理大厅政务公开资料进行更正和解释,通过新媒体播发各类告知性信息并通过发放便民卡片等方式进行宣传。及时发布法律法规修改情况通报,将《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相关业务变动情况及时公示,减少相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波折;撤掉与实际不符的业务流程卡片,并通过打印纸质材料、更新触摸屏和显示屏内容等方式,公示新的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对所有海事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四)拓展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效率

天津海事局在延续传统政务公开渠道的基础上,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实时更新,借助门户网站推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局两级机构分别建立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辖区QQ群等新兴传媒举措,实现海事政务"微"公开;结合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世界海员日等主题普法节日和 "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安全监管时段,走访辖区企业、开展海事法规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海事执法政策法规和咨询服务,满足相对人获取海事安全监管信息的需要,实现政务"面对面零距离"公开。将所有受理的海事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通过电子政务设备进行公开。采用电子书模式,把机构简介、职责范围、执法人员信息、业务受理流程等信息录入,有效地解决了原有触摸屏软件匹配性差、使用不便的情况,为相对人提供了更加快捷的查询服务。

(五)执法督察与社会监督共同促进信息公开质量

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局的定期督察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并以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为契机开展专项督察,全面梳理各单位视觉形象建设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并对个别单位执法人员照片更新不及时、少数政策法规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对部分单位因办公地址变迁造成政务公开未同步进行的情况进行督导,限期完善。采取巡查、抽查、随访、暗访、询访等方式,定期对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完善,有效促进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夯实内部督察的基础上,天津海事局注重运用社会外部监督力量,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置意见箱,开通外网"在线咨询""举报投诉"等板块,丰富与公众沟通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此外,天津海事局还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发现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益帮助。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天津海事局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稳步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少,召开专题会议的频度有待提高,相关培训的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公开渠道和形式可逐步拓宽和丰富。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

(一)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在全面提升海事执法业务水平的基础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信息传播载体建设,积极为各政务中心统一更新电子触摸屏及相应操作软件;完善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并根据各分支局的业务实际合理设置相应公开板块及操作权限;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

(三)以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为契机,统一各单位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及改造要求,并于2017年完成。制订发布《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须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内容、形式以及台账记录等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