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0〕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数函〔2020〕448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2019〕482号)要求,由广西海事局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本单位2020年度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开展相关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广西海事局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西海事局办公室。电话:0771-553281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广西海事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暨部海事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广西海事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2条,内容包括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规划建设、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规费征收、应急管理、人事信息、公众服务、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等。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7件,通过广西海事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8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广西海事局本级)54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广西海事局本级)85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5次。同时,通过政务公开方式,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公布有关海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并在局属单位政务大厅和基层海事处设立公开栏、宣传板和宣传资料。
全年,广西海事局本级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等现象发生。广西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均为免费提供,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涉密信息及其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均按照要求不予公开。
(二)加强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
1.深化“一事通办”改革,积极服务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一是试行海事政务“一事通办”“套餐式服务”。梳理本辖区可并联办理的单一事项,组合编制了10个“一件事”套餐清单,包含33个政务事项(含重叠部分事项),行政相对人免于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共70份,为相对人办理关联事项提供了一次性办理的便捷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事通办”。同时,积极与海事“一网通办”开发单位对接研究开展套餐式办理(情景式办理)系统功能定制开发工作,目前已落实系统业务流程及业务需求,确定技术方案后将进入系统开发工作,让套餐式办理真正落地见效。
二是推进“审批不出区”改革。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申请将有关行政审批事权下放事宜。经上级批复同意,将原授权广西海事局办理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定”事项审批工作正式授权钦州海事局开展。
三是在南宁海事局、北海海事局、钦州海事局、防城港海事局试行将传统分业务窗口转为无差别的综合受理窗口。根据“一事通办”改革的需要,消除窗口的所属业务领域概念,设立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建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政务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时只需跑“一窗”即可办成。
四是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在广西推行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到15个工作日。
2.严格疫情防控,做到政务服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做好政务窗口业务办理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区大部分行政单位实体政务窗口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情况下,我局调整业务办理模式:一般业务“网上办”,实行不见面审批;现场业务“预约办”,分批分时办理;特殊情况“异地办”,允许行政相对人在非疫区异地办理业务,海事政务窗口服务从未中断,政务办理工作平稳有序。压缩政务事项办结时限,试行对7项已实现无纸化办理的事项或承诺办结时限较长海事业务办结时限进行压缩,时限压缩率达57%,平均缩短时间超过一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635 | 增99.19% | 6500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4326 | 增25.5% | 556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72 | 501 | 2973 | |
行政强制 | 62 | 3 | 6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考试考务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6 | 2594.8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1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1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1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2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随着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海事政务服务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局通过开展“一事通办”改革,以适应和推进相应的改革要求,但行政审批改革涉及面广,包括流程优化简化、材料精简、加大网上政务办理力度、减少跑腿次数等,需要上级的业务指导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2.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主动了解企业和个人对海事政府信息公开需求不够,与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进一步改进措施。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开属性,及时公开信息和更新信息。
2.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各项服务举措,推进海事政务服务改革,以高效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3.加强网上互动建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
4.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海事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不断不乱。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