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号:交办安监〔2015〕41号

文号

交办安监〔2015〕4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5-00521

公开日期

2015年03月16日

主题词

桥梁;隧道;整治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交办安监〔2014〕178号)安排,部组织开展了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问题导向,部署整治重点。

  一是根据当前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存在的顽疾,制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4〕193号),提出打非治违“四严禁”、桥梁施工“四必须”和隧道施工“六严格”等十四项整治重点和要求,集中解决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突出问题。二是联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国家铁路局颁布《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提出九条刚性规定,切实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针对陕西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10.10”滑坡灾害事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驻地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4〕94号),提出五项硬性措施,全面部署施工驻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迅速行动,针对突出问题部署整治重点。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8488”规定,提出安全管理“八严禁”,路基施工“四到位”,桥梁施工“八不准”,隧道施工“八不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瓦斯隧道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形成瓦斯隧道9项21条管理要点。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重点加强悬浇桥梁挂篮施工和隧道软弱围岩施工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建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与预警信息平台,重点对路基高边坡、桥梁支架和悬浇段、隧道工程等重点风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二)加强监督抽查,严格整改落实。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部先后对甘肃、吉林等10个省(区)进行了集中整治专项督导,对13个桥隧比较高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累计抽查17家建设单位,36家监理单位和81家施工单位,印发督查意见10份,提出质量安全问题148条,相关要求49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两家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交安监发〔2014〕170号),责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对相应施工标段要求停工整改,实施挂牌督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造假行为,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交安监发〔2014〕185号),曝光试验检测数据造假的7家试验检测机构,并将6家试验检测机构列入不诚信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出台《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监督检查要求,加大处罚力度,下发全面停工通知单1份,局部暂缓施工通知单1份;及时给予2家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9名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暂扣1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清退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各1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项目进行暗访,加大督查力度,对全省在建324个公路水运项目逐级进行排查,对16个较大、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考核动真格,对全省11条高速公路,132个从业单位进行“平安工地”考评,并实行“平安工地”考核挂牌公示制度,将考评结果与企业信用和企业标准化达标挂钩。四川省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集中整治检查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152个,特大桥42个,大桥689个,特长隧道13个,长隧道62个,检查覆盖率100%,集中整治覆盖率100%,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有关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将桥隧专项整治工作与“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紧密结合,对考核不合格的、整改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实施项目质量安全与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干部收入、工作业绩考核“三挂钩”制度。安徽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300余人进行水平考试,采用教育一批、淘汰一批,调换一批的方式,对100余名不合格人员进行调换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累计投入人员1.5万余人次,共监督抽查在建公路项目5200余个。其中,在建特大桥586座(1000多公里)、大桥2153座(约3500公里),特长隧道149座(779公里)、长隧道181座(约300公里),发现现场施工安全隐患13822个、安全管理问题4606个,累计发出整改意见书1341份,暂停施工项目23个、施工标段83个,通报和挂牌督办从业单位786家。

  (三)建立信息渠道,强化工作指导。

  一是建立信息渠道。部印发《关于报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动态的通知》,建立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报送制度,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完成《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专报》15期。二是注重总结提升。制定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根据阶段工作情况,召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和促进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强化工作指导。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问题整治,针对福建厦蓉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4〕11号),深化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及时落实集中整治负责部门,落实联络人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宣传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专项工作分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分片区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交通质监站负责高速公路和市属公路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区属公路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河北、云南、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积极报送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专报,及时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经验做法及取得实效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共发生事故18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下降41.9%和48.1%。其中,桥梁和隧道工程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别下降52.2%和58.5%,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整治工作成效显著,表现为“四个注重”和“四个有效”。

  (一)注重源头治理,有效落实专项方案。

  从近年来的事故分析可见,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或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是造成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本次集中整治过程中,各地注重源头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有效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桥隧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再审查,强化桥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省交通质监局运用远程视频监督系统,每月对18个在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询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针对隧道、桥梁、高边坡、特种设备操作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填写《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严格落实驻地选址验收审核制,某标段投资380万建设的民工驻地,因存在滑塌隐患,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无条件搬迁重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对涉及重大风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立第三方咨询单位复核、审查机制,为专项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提供技术保障。

  (二)注重双基建设,有效夯实基层基础。

  针对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基层基础薄弱现象,各地以加强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推行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着力培养一批强意识、守纪律、严操作、会处置的优秀班组,实现班组作业标准化,班组管理规范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推广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安全视频培训,深入作业班组工棚播放“岗前安全培训教材”和“事故案例分析”。广东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借鉴煤矿企业“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在施工班组推行“零事故班组管理法”,推行“班前危险告知”,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由被动接受变为自发需求。云南麻昭高速公路项目在工地植入安全文化,设立“笑脸文化”公示牌,用“笑脸表情”反映现场人员对所处施工环境的感受,让一线工人监督隐患排查治理。

  (三)注重方式创新,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创新工作方式,严格隐患整改,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探索在重点项目上引入第三方工程安全咨询管理机构,辅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隐患排查,提升施工安全水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注重强化企业母体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母体企业对所承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和现场事故隐患进行自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通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曝光台,公开点名曝光违反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挂网督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接受公众投诉和社会监督。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奖罚并举措施,对隐患整改不力或屡改屡犯的从严从重处罚,对整改措施落实好的给予奖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专项整治工作公路桥梁、隧道覆盖率均100%,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7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全省通报。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河北、福建、湖北、四川、甘肃等11个省市投入3.24亿元资金用于隐患治理,隐患整改率98.6%,重大隐患挂牌销号率94.4%。

  (四)注重制度建设,有效构建长效机制。

  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各地聚焦整治重点,把制度建设贯穿活动始终,用制度固化集中整治成果。四川交通运输厅出台的挂牌监管制度—《关于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挂牌监管的通知》,从制度上规定了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从职责上理清了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关于建立隧道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为在建桥梁和隧道工程建立了施工风险及安全隐患动态管控台账,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建立了施工期间的动态监控机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福建省公路工程安全问题分级标准》,有效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并为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建立了可操作的工作平台。

  在总结经验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因建设环境复杂、施工条件差、工作系统性强、不安全因素多等原因,安全生产事故呈现易发、多发等特点。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也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从各级通运输主管部门来看,一些地区对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足,出现“上热下冷”现场,个别地区集中整治活动存在“走过场”、“糊弄事”等情况,有的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整治信息。从公路建设项目来看,一些项目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痛不痒,或就事论事,难以达到警醒作用。贵州安江高速公路两天窝隧道“8.10”险情发生之前就出现过不少重大隐患,而项目管理和施工单位并未引起重视,也未进行处理,直至重大险情发生。从公路施工企业来看,一些企业没有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安全之弦绷的不紧,隐患不断叠加,最终酿成事故;个别单位不重视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内容缺乏针对性,论证、审查程序执行不严格。

  三、工作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交通建设规模将继续保持高位。建设任务繁重、技术难度增大、建设环境复杂、资金筹措难度加大,与工期、管理、技术力量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制约施工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一时难以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扎实抓好公路建设安全的各项工作,为“平安交通”建设保驾护航。

  (一)完善制度,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要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挖掘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安全风险防控科学化,安全责任落实法制化,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落实。

  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遏制利益驱动,才能有效解决安全顽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引导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责,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督促从业单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三)多管齐下,强化监管效能。

  各地要将集中整治工作经验与“平安工地”创建、“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关键岗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发挥“科技兴安”作用,鼓励、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更新和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5年3月16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