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管,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部组织研究开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水平,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遵循“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出发,统一数据定义与编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功能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推广运行的目标
通过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监管,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主要达成以下具体目标:
(一)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构成、知识结构、专业情况、培训和考试情况、年审情况、调动情况等,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现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有效监管。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IC卡证件管理系统,统一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制式和管理制度,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切实避免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推广运行的内容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
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基本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单位、执法门类、年龄、岗位、职务、学历、证件信息等;附加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奖励、惩罚、年审等)。根据各级用户的使用权限,提供查看、修改、新增、删除、排序、统计等功能。同时,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查,通过网络逐级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及发证的监管。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和日常管理。包括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省级发卡中心,由发卡中心统一印制IC卡证件的表面非个性化信息及防伪图案;建立统一的密钥体系,对所有IC卡证件中的芯片数据进行授权及初始化,建立全国统一的IC卡证件数据格式,以保证全国范围内的执法证件的数据一致、读取接口一致,使证件的相关数据可交换;实现执法证件挂失、暂扣、解挂、注销等日常维护。
(三)与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按照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的原则,与现有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充分利用现已运行的相关信息系统中的执法信息资源。
四、系统部署
采取部、省两级部署方式,即:
(一)依托部行业信息专网,分别在部和省两级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二)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置制卡中心,负责资格审批、制作IC卡执法证件。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资格审批结果报部备案后进行制卡和发证工作。
(四)为了实现对IC卡执法证件的有效管理,利用密钥系统,在部级系统设置总控密钥,在省级系统设置分密钥。
(五)海事行政执法证件由部海事局发证后将执法人员具体信息通过开放系统接口提供给部级管理系统。
五、管理权限
(一)交通运输部。
1.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相关直属系统上报的执法人员资格审批情况进行备案审查。
2.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培训情况、考试发证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4.对拟向社会公示的执法人员、执法案件信息进行管理。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批,并报部备案。
2.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3.对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制作、配发IC卡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组织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
4.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三)市(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管理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
2.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请上一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审,申请领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3.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六、推广运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运行工作方案及培训计划,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业务技术骨干,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日常运维队伍,制定系统问题的发现、提报、反馈机制,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等工作机制与制度,确保系统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3.编制设备购置预算,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动员。
(二)建设阶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
1.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相关文件、用户手册等的要求,完成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相关配置方案,做好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工作。
2.完成系统的数据准备、用户配置、系统初始化等基础性工作。
3.建设IC卡制卡中心,建立IC卡密钥体系及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三)调试阶段(2010年8月底前完成)。
进行各个子系统的功能测试和系统的整体联调,进一步整合系统资源,对运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四)全面运行阶段(2010年底前完成)。
各单位利用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全面开展换发IC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七、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运用、推广、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各地在系统运行中出现的相关业务和技术问题,加大对全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监管力度,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备案审查,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二)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研究、升级和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组织技术力量为系统在各地实施提供远程和现场技术支持,组织技术骨干力量的培训。
(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由法制机构和信息管理机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在本地区、本系统的建设、应用与维护工作。具体负责布设、维护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协调解决本地区、本系统公共信息接入时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审核、报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制作、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四)各市(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配备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协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业务软件,协调解决信息接入时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如实录入、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相关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系统推广运行经费,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运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推广 管理 系统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