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各级政府财力不足,导致我国公路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充分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底,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实践证明,该项政策的实施,打破了公路建设投资单纯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束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
截至2016年底,全国通车公路总里程达到469.6万公里,是1984年的5倍。其中,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到13.1万公里,里程规模居世界第一;一级公路达到9.86万公里,二级公路达到37.1万公里,分别是1984年的300.5倍和19.9倍。得益于收费公路政策,我国公路网的通行能力、通行速度与通行效率不断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公路运输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民生改善,为整体国力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
对于您提出的“对黑龙江省高速路等基础设施国家收购免费”的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贷款、有偿集资款建设,以及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的公路、桥梁和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了对特定公共设施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以及公路日常维护等。同时,收取车辆通行费,也是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的需要。近年来,我国财政税收虽然较快增长,但仍无法满足公路发展的实际需求,继续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确保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不断改进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优化收费公路结构,严格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和数量,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启动了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财政从税费改革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予以补助。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此外,国家还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适时回购收费公路经营权并取消收费。截至目前,天津、辽宁、江西、重庆等地已经通过政府回购等方式,逐步有序取消了一级公路收费。但从全国来看,国家财力还达不到完全由政府出资建设所有公路,并收购已建成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如果国家单独收购某个地区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极易引起攀比,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因此,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国家有关部门仍将按照“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基本原则,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体现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其中,普通公路为公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普遍服务,由财政保障其建设和养护等资金需求;高速公路为公众提供效率服务,采取向用路者直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保障其建设和养护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