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探索和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标识体系。其中,与公路交通标志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以及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1-2001)等。
我国公路的交通标志,主要分为警告标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作业区标志等类别,对于每类标志的颜色、尺寸、字体、设置要求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及《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都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对常用旅游符号也给出了相应图例(如图1所示)。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1-2001)也提供了常用的图形符号。
图1 部分旅游符号示例
按照有关规定,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以指路信息传递等基本需求为主,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再考虑设置其他标志。因此,现有的标准规范中,已经对旅游区标志的设置条件进行了界定。由于高速公路具有车速快、交通量大等特点,受制于驾驶人的视认时间以及视认能力,对旅游区标志的设置有一定数量限制。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3-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修订。我部将结合你们的建议,从特色资源展示的角度,以及高速公路地域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宣传展示的需求,系统深入调查研究,对相关标志内容及设置原则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