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346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535

公开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部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取得的成绩,要求深化对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定向精准施策、加强组织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在政策指导方面,我部积极争取将多项农村公路政策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等制度文件,每年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或现场会部署有关工作。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设质量年”“管理养护年”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农村交通发展成效显著。五年来,国家累计投入车购税资金3976亿元,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7.9万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到400.93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8%,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39%和98.35%,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12%和95.85%。农村交通的高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看到农村公路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部也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您的建议是一个高质量的农村公路发展调研报告,所提出的“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等建议,我部完全赞同并将继续努力积极争取和协调解决。在邀请您一道对农村公路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过程中,我部有关司局同志也与您深入交换了意见,您的建议我部将在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逐步改进工作。
  一、关于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建议
  “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始终是多年来我部的重点工作、中心任务。我部已成立由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对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交通运输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成剩余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改造建设一批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加大农村地区较大人口规模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力度,支持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要求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增强农村公路管养能力;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护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程,持续提高农村地区客货运输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交通出行需求,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您的有关建议我部将认真吸纳。
  二、关于加大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建议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2005〕49号,下称《方案》),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县道、乡道和村道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分别不得低于7000元/年·公里、3500元/年·公里和1000元/年·公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2015年,我部出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目前,我部正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开展《方案》修订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使用政策,督促各地切实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督促地方财政逐步改变公路方面支出主要依赖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局面,统筹其他财政资金加强公路管养资金投入;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力度。
  三、关于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多渠道筹资机制的建议
  多年以来,中央财政一直通过安排车辆购置税和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建立了稳定的补助资金增长机制,并引导地方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同时,《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和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发挥“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性。同时,指导各地科学制定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轻地方建设筹资压力。
  四、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建议
  2006年,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机构和人员,压实管养工作责任。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方案》修订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省、市人民政府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的政策环境,推动各地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力维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电话: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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