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53号(工交邮电类0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538

公开日期

2018年11月16日

主题词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长三角一体化从取消多余收费站开始的提案收悉。经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取消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利于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并降低物流业运输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对您领衔提出的提案,我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点提案办理,于2018年6月15日,组织长三角和京津冀区域的七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海市开展了专题调研,邀请您参加并予指导,共商对策,有力推进了提案办理落实。
  一、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问题
  我部始终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提升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了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技术,指导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开展试点应用。2004年,启动编制ETC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2007年,组织开展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ETC联网示范工程建设,2010年底,分别实现区域联网,取得良好成效。2014年,组织各地分期分批开展全国ETC联网工程。2015年9月,全国29个联网收费省份(海南、西藏除外)实现了高速公路ETC联网运营,极大地提高了ETC车辆跨省通行效率。
  由于我国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营一直坚持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需要对现有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相应改革和调整,完成大量的基础研究和协调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广大公路使用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目前,我部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正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下一步,将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技术路线、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时机和步骤,完善顶层设计,明确试点范围,拟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问题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近年来,公路工程建设条件越来越艰巨,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不断上涨,高速公路建设成本也大幅攀升,但各地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了十几年前的水平,为保持社会价格总体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不断优化收费公路政策,着力降低公路使用者通行费支出水平。一是指导各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公众免费出行提供可选择路径。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各省(区、市)均已全面取消收费,累计减少收费公路15.05万公里,每年少收通行费约300多亿元。二是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违规收费,纠正不合理收费。三是指导山西、浙江、河南等省积极有序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通过实施分时段、分车型、分路段、分区域等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调节交通流量,提升高速公路网整体运行效率。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5月2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组织开展集中座谈,督促指导各地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进一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目前,各地正在按照我部要求,深入研究论证,将结合本地区路网结构、交通量构成、政府财力许可等相关情况,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争取适时出台实施。您的建议已体现在相关工作中。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78。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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