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3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125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12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1-00083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彭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公路防护经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先后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出台《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农业农村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树标杆、立模范”带动全国农村公路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438万公里,实现了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交通保障。

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您提出的增加农村公路相关经费的系列建议,符合农村公路行业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增加农村新建公路预算,提升公路防护附属工程设计标准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农村公路,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并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县乡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我部累计投入中央车购税资金594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95.8万公里,全国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2021年3月,财政部联合我部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十四五”时期,中央车购税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继续支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进一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增强了地方自主性,保障地方发展需要。同时,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提升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基础网络延伸连通等列为重点任务,拟集中开展全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特别是大力推进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此外,我部正积极推动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以推动地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关于增加临时性公路修补经费和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联合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燃油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标准,在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展农村公路灾毁的修复资金来源渠道。财政部联合我部发布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十四五”期中央车购税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在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对地方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在测算奖补资金基数时将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财政困难程度,对中西部地区以及脱贫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同时,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渠道支持地方交通发展,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将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等工作。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我部研究出台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政策,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普通公路养护工作,以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省道、农村公路、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责任主体,在中央不断加大支持的情况下,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多方筹资,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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