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3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264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26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1-00178

公开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公路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李树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先后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出台《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及《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农业农村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树标杆、立模范”带动全国农村公路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438万公里,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交通保障。

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您提出的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等有关建议,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连续8年将“四好农村路”列入年度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先后7次分别在甘肃庆阳、湖北竹山、山东临沂、浙江安吉、四川蒲江、贵州长顺、河南兰考召开全国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场会,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农村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水平、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发挥农村公路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关于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工作。2021年3月,财政部联合我部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十四五”期中央车购税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在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对地方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在测算奖补资金基数时将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财政困难程度,对中西部地区以及脱贫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燃油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标准,在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展农村公路灾毁的修复资金来源渠道。同时,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渠道支持地方交通发展,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将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等工作。2021年11月,财政部联合我部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各地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情况等因素确定奖补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道、农村公路、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责任主体,在中央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的情况下,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多方筹资,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建立更加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机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统筹利用好车购税、中央预算内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发展,做好“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工作。

三、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2019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加快路网提档升级,有序推进低等级公路升级改造。为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交通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有序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老旧公路改造和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加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和旅游航道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成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同时,我部认真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组织农村公路路段安防设施排查和危桥、路面技术状况水平核查工作,有序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着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和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推动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有序推进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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