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9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83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8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017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1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收费公路

公文类型

其他

新疆代表团:

你团提出的《关于扩大新疆干果产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干果产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的问题。我国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公路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更好地解决群众“菜篮子”供应问题。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含了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等五个大类、128个具体品种的产品。干果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不适用于“绿色通道”政策。

二、关于将全部林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的问题。我国的收费公路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或者由相关单位利用贷款以及向企业、个人集资建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或者收回投资,是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将林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全部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实质上是扩大了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免费范围,改变了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需要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者协商一致,并依法给予补偿。从当前各级政府财力状况以及跨省行驶时需要协调多省的实际情况看,操作难度很大。如果政府不予补偿,将影响收费公路正常债务偿还,产生债务风险隐患,并可能面临政府违约、失信、诉讼等问题,影响社会资本继续投资收费公路,不利于促进我国公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对出疆林果加工产品进行运输补贴的问题。货运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直接对个别地区的运费进行补贴,可能会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针对运输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条件不完善、运输衔接不畅、信息开放共享不足、转运环节多成本高等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车购税资金积极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建设货运枢纽及支线机场,促进了物流行业提质增效,降低了综合物流成本。

为解决当前物流成本总体仍然偏高、运输效率偏低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相关各方已采取综合措施,努力优化完善。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增强货运信息透明和互联互通,提高运输效率。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相关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是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恶意低价竞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五是继续完善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创新支持方式,促进多种运输方式的深度融合,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和效率,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29。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18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