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农村公路条例》编制,制定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印发了《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出台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带动全国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446万公里,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管养水平、服务能力、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确实如您所说,还存在农村公路路网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建设用地保障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您提出的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建设用地保障等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网完善工作。“十三五”以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乡镇建制村“畅返不畅”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畅返不畅”整治工作,集中对老旧破损沥青(水泥)路进行改造。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出台《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持续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指导各地加快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有序实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老旧公路改造和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和通达深度,改善公路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全国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约163万公里。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公路中的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6%,铺装率达到89.8%。“十四五”期,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服务乡村振兴五大工程,加快骨干路网提档升级,推动基础路网延伸完善,稳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建成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关于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整治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持续强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设置。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农村公路,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并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十三五”以来,全国累计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3.9万公里,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今年,我部联合公安部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十四五”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被交叉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三、关于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保障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保障。我部商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指导各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土地政策的衔接,推动简化农村公路用地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和标准等要求;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用地可申请使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公路建设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与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指导推动各地进一步精简用地审查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农村公路项目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