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豹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出台步伐,制定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印发了《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出台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带动全国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446万公里,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管养水平、服务能力、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确实如您所说,还存在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不足、重建轻养等方面的问题,您提出的加强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等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保障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保障。积极推动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十四五”期,为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公路建养工作,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财政部联合我部印发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车购税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并将地方政府投入情况纳入考核因素。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地方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标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推动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力量依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探索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宽农村公路灾毁的修复资金来源渠道。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建立更加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好车购税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政策。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化融资模式,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联合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健全管理养护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推动各地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创新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通过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引入专业化养护公司等方式,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同时,鼓励养护企业招聘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路面清扫等工作,鼓励将村道和通自然村组公路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农民承包进行养护,吸收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截至2021年底,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9.5%,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7.4%,农村公路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养护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创新养护生产模式,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加大管护岗位开发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管护力量,保障农村公路持续发挥良好服务功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