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完善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破解“充电难”问题的建议,并结合全国公路建设和发展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有序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
2014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并将充电站设置和运行情况列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重点内容,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出行服务需求。
2015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加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又将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列为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之一,继续大力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已有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桩13374个,约占高速公路服务区总数的46%、小客车停车位总数的3%。
但正如您所述,随着近年来电动汽车的快速增长,消费者对新能源车的“里程焦虑”已开始转向“补能焦虑”,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相对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在部分车流量较大的服务区,电动汽车排队充电的现象时有发生,电动汽车用户难以放心驾车出行。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部署各地多向发力、加快推动。
结合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深入调研,制定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及配套的技术指南,拟以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为重点,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努力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助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您的有关建议在相关方案中已充分体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能源局和有关单位,加快推动相关文件印发实施,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不断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加强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以及实时使用情况等信息的采集与发布,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做好充电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管理,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技术完好、安全可用;适当引进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服务保障,更好服务公众便捷出行。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