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
《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关于商请批准2015年外轮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水域装运鱼苗出口的函》(琼海防口岸办函〔2014〕281 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海南省万宁市大洲岛、文昌市龙楼和铺前、陵水县新村港(装运鱼苗),期限自 2015 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非开放水域(装运鱼苗)期间,应做好对船舶、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抓紧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海南海事局,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