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32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7-02347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题词

船舶;;节能减排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加大轴发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船舶节能减排法律,鼓励制定实施强制性使用轴发相关政策的建议

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及国内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船舶节能减排提出了相应规定。《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中,有关船舶设计能效指数(EEDI)的规定已经考虑了安装轴带发电机的情况,并体现在具体的计算公式中,这表明国际公约已认可安装轴带发电机在提升船舶能效水平上的效果。但是,公约仅将此技术作为船舶在提升能效方面的可选措施之一,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在国际公约已有规定的情况下,现阶段,我国不宜实施单方面立法强制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轴发,否则会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尽管如此,今后我国轴发技术成熟且得到市场广泛认可后,交通运输部将积极推进国际公约修订,争取轴发技术强制应用。

在国内航行船舶方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技术标准,包括《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JT/T 826-2012)、《营运船舶 CO2排放限值及验证方法》(JT/T 827-2012)等,规定了营运船舶燃料消耗和CO2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相关指数的计算公式以及验证方法,这些标准都已考虑了安装轴带发电机的情况。2016年,环境保护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推动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和海峡(渡)船的节能减排,这些措施将有利于轴发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关于制定财务补贴或税费调节政策,鼓励航运企业采用轴发技术的建议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轴发技术的财政补贴或税费优惠政策,但相关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如,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自2012年起我国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于201651日将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自此,所有营业税行业都改为缴纳增值税。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和抵扣范围,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可抵扣进项税范围也相应扩大,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轴带发电机制造企业属于原增值税行业,可享受营改增试点带来的减税红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航运企业因采用轴发技术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船舶燃油消耗监测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完善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要求,将持续提升营运车船能耗监管能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营运车船能耗监测工作。交通运输部已制定了《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运输船舶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船舶运输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等标准,对船舶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评价、能耗的计算与验证方法、消耗指数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同时,国际海事组织的船舶油耗数据收集规则已于201610月通过,并将于201831日正式生效。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完成《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修订,将船舶燃油消耗情况纳入强制报告中,同时正在制定《船舶油耗监测和统计方法技术规范》等标准,以满足公约关于船舶油耗数据监测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颁布轴发上船应用准入标准的建议

为推进船舶轴带发电机标准化工作,中国船级社已将轴带发电机技术要求纳入《钢制海船入级规范》附录“船舶入级产品及部件持证要求一览表”中。该规范将轴带发电机组作为船舶主电源之一,从其容量、输出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为轴发技术船上使用提供了规范支撑。此外,中国船级社于2016年颁布了《无刷双馈发电系统检验指南》,其中涵盖了无刷双馈发电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为轴带发电系统的产品检验提供了技术支持。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轴发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船舶节能减排效能,保护大气环境。

感谢您对船舶节能减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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