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船舶相关技术和规则研究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信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人驾驶船舶技术研发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一)已开展的无人驾驶船舶研究政策和经费支持情况。
我部已围绕“E-航海”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与示范,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发展,提升船舶运营监管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无人运输船舶技术与运营系统”等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能力提升。我部已将大连海事大学依托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航海动态仿真和控制、船机修造工程、水上智能交通等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组建成立的“无人运输船舶技术与运营系统重点实验室”列入《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科交协同”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重点工作。大连海事大学教学实习船“育鲲”轮目前正在按照中国船级社智能机舱的标准进行改造,将成为我国第一艘获得“智能机舱附加标志”的智能船舶。
2016年12月,工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了《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六大方面重点任务之一的“提高科技创新引领力”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加大对只能船舶等领域攻关力度;建设高水平创新中心,在智能船舶等领域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在工信部印发的《高技术船舶科研技术计划项目指南(2016年版)》,明确提出“智能船舶1.0研发专项”,从共性技术、关键系统开发、示范应用等三个方面,安排9个子项目进行全面的研发攻关。目前该项目已立项,正在组织实施中。
(二)无人驾驶船舶技术研发后续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国家“人工智能2.0”专项规划的总体部署,积极跟踪无人驾驶船舶相关技术发展和应用,会同科技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研究的顶层设计,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措施,积极推动无人驾驶船舶的研发与应用。
二、关于无人驾驶船舶相关法规研究。
目前无人驾驶船舶实际应用较少,还处于技术研发阶段,但我部高度关注国际、国内关于无人驾驶船舶的进展。
6月份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8次会议将审议数份关于无人驾驶船舶的提案。丹麦等9个国家联合提出的“水面自主航行船舶监管范围界定”提案建议新增工作计划,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也针对该提案提交了评论性提案。我部将密切关注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自主航行船舶的会议进展,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提案。
根据国内无人驾驶船舶发展情况,我部也将组织对无人驾驶船舶船检技术法规、通航安全规则和安全管理规定等开展评估研究,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
三、关于未来航运人才培养战略计划。
教育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航海、智能控制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是优化航海相关专业设置。2012年底,教育部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了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目前,全国高校共设有航海、智能控制相关本科专业点1789个。教育部鼓励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继续加大航海、智能控制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
二是加强紧缺人才培养。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紧密合作,出台相关领域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强协同育人,为缓解相关产业人才紧缺的状况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管理航海教育的体制和机制、共同组织制定航海类专业标准和专业规范、共建高校航海类专业等,加快航海人才培养。
三是加强专业教育指导。教育部成立航海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相关专业的教学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同时,研究制定了航海相关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将其作为专业准入、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价的依据,推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经了解,目前部属大连海事大学在无人驾驶船舶技术相关人才培养方面,尚未设置相关专业。但考虑到无人驾驶船舶技术涉及航海、轮机、船电、信息等相关技术,在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上均考虑了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结合无人驾驶船舶技术领域的发展需求,在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对相关人才培养予以了体现。学校组建了无人艇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形成了无人驾驶船舶相关技术的五个主攻方向,已组织开展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无人驾驶船舶技术相关专业人才需求和培养,优化相关专业设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交通运输行业院校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无人驾驶船舶技术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