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剑锋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和相关部门十分赞同各位委员对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诚如提案中提到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长江船员队伍发展面临着职业吸引力下降、人员流失严重和高素质船员紧缺等问题。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强化船员行业管理顶层设计,推动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加快落实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我部积极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将船员权益保护写入法律,及时修订发布《船员健康检查标准》,优化了内河船员从业健康检查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内河船员职工队伍情况和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形成《优化内河航运发展、完善内河船员权益保障》信息,为积极推进长江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我部于2021年7月组织开展了长江干线船员从业状况随船调研,深入了解长江船员发展现状,并形成调研报告,为船员管理制度出台提供决策参考。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委协同发力,我部将继续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主动担当作为,共同推动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激发船员队伍发展活力。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行业优化升级
我部编制印发《长航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推动船员队伍稳定、结构优化、素质提升的发展目标。长江海事局结合长江船员发展实际,启动了《长江船员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工作。为适应未来航运发展,我部提前谋划智能航运,会同相关部委印发《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并联合科技部印发《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部署推进智能航运新业态发展。启动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长江智慧航道、智慧港口建设相关研究,形成了《智慧航道建设研究》《国家智慧航道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研究》等阶段性研究成果,加快编制《智慧港口建设指南》。积极开展《船舶自主航行系统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研究》《船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等项目研究,稳步推动智能航运发展。
三、关于提升内河水上服务水平
长江70余万船员大多以船为家、为水所隔,生产生活极为不便。我部立足便利服务船员,积极推进水上综合服务区建设,于2021年发布《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明确一般服务区和综合服务区功能区划和建设规范。我部所属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水上服务区功能拓展和水上综合服务区建设,在长江干线建成并运行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13处,实现“一省至少一处”,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依托长江干线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推动在六圩河口、长江汇绿色综合服务区等水上基地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长江船员服务驿站,为船员流动党员提供生产技能培训、党建知识学习、远程互动交流等“一站式”服务。开展船员服务便利工程,在长江全线推广运行“长江船员之家”(APP)。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部属基层单位的指导,根据长江沿线船员工作、生活的实际,持续优化完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功能和布局。
四、关于加强学科建设,深化校企合作
我部通过实施“浪花计划”、推行“卓越海员”“现代师徒制”校企合作订单式船员培养,扩大船员招募渠道,目前长江沿线共有14家航海院校参与校企合作。长江海事局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养船员机制和管理对策研究”,编制形成了内河船员船上培训指导书和记录簿;江苏海事局结合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联合地方渔业管理部门深入渔村开展渔业船员转任内河船员政策宣贯,支持和鼓励渔业船员转岗从事内河船员职业。我部印发《关于船员教育机构毕业考试替代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有22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船员教育机构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替代相应内河船员理论考试。我部将结合长江航运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与发证规则》,从政策层面支持和鼓励内河船员成长成才。
五、关于保障船员待遇,提升职业认同度
我部积极落实《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常态化开展船舶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技术资格证的换发工作,并于2021年启动船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11名内河船员被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开展《港口船员服务区设置技术标准》研究,争取船员岸基福利设施相关要求纳入港口规划。长江航务管理局定期发布长江船员工资指数,为长江航运企业招聘和船员求职提供统一、公平、科学的薪酬水平参考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2006年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船员基本工资标准实行单独制定,同时,加大工资政策倾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船员还可享受水上作业津贴、伙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目前内河船员收入偏低,绝大部分长江内河船员已基本无需纳税,已经比较充分享受到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所带来的政策红利。同时,针对普遍存在的船员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我部将在深化推进公司自有船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持续强化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的沟通,加快船员劳动合同范本、集体协议范本和适应船员职业特点的社保制度及相关优惠政策的研究工作,进一步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目前,长江内河航运市场船舶个体家庭化经营与航运公司化管理模式共存,并且以个体家庭化经营为主。个体家庭化经营船舶运营投入不足,加之内河航运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市场普遍存在船上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船员工资收入不高、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内河船员队伍发展面临着职业吸引力下降、船员从业意愿不强、人员流失加剧等问题。长江船员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相关部门、航运企业等的共同参与、协同发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站位、科学谋划培育内河航运新业态,推动内河航运从家庭个体化向公司化转型,促进航运公司船员自有化比例提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持续加大长江船员文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内河船员职业发展环境,促进内河船员从业就业意愿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推动长江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长江船员队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010-65293099。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