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
感谢贵单位对长江船员队伍发展的关心。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解决长江船员后继乏人相关问题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长江船员队伍发展面临着职业吸引力下降、人员流失严重和高素质船员紧缺等问题,我部和相关部门十分赞同贵单位对解决长江船员后继乏人相关问题的提案建议。近年来,我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强化船员行业管理顶层设计,推动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发布《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优化内河船舶船员从业健康要求,推进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依托“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持续宣传航海文化,弘扬航海精神,凝聚社会对船员群体的关心和关爱,推动船员职业社会认同和职业吸引力持续提升。
一、关于统一部署,科技创新,赋予航运发展新的生命力
为适应未来航运发展,我部联合科技部相继印发《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部署推进智能航运新业态发展。“十四五”期间,科技部围绕水运交通装备与自主化系统技术方向,布局了“新一代内河近海航运自主系统关键技术及示范”“大型港口设施智能运行技术”任务,并在已发布的“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部署了“大型港口高风险作业设施智能运行关键技术”项目。我部编制印发《长航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推动数字赋能航运发展的任务,制定“长江新一代航运系统科技创新工程”专项规划;启动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长江智慧航道、智慧港口建设相关研究,加快编制《智慧港口建设指南》,形成了《智慧航道建设研究》《国家智慧航道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研究》等阶段性研究成果,建成了长江干线电子航道图和以数字航道为核心的长江干线航道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系统;积极开展《船舶自主航行系统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研究》《船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等项目研究,稳步推动智能航运发展。我部将持续加强与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沟通,共同推进无人驾驶船舶、智能航运等技术在长江航运中的应用,加快推进现代化长江航运建设。
二、关于加大扶持,政策引导,提升职业吸引力
我部所属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季度发布长江船员工资指数,为船员供职求职、船公司招聘提供了公平、科学的薪酬参考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2006年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船员基本工资标准实行单独制定,并加大了工资政策倾斜力度。江苏海事局联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江苏省船员特殊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将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纳入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2021年,近800名船员申报技能提升补贴达47万余元。我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鼓励各市场主体参与平台建设,持续畅通供需双方交流渠道,规范企业和船员行为。搭建施行中国港口协会长江港口分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长江港航物流联盟“三位一体”的长江航运行业协会管理模式。我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规章中已明确内河船舶船员与海船船员适任资格互转的途径和要求,鼓励高素质船员同时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我部将结合内河船舶船员从业状况调研情况,深化开展航运公司船员管理工作调研和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研究,加快推进公司自有船员队伍建设,促进内河船舶船员就业稳定。同时,持续强化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船员劳动合同范本、集体协议范本和适应船员职业特点的社保制度及相关优惠政策的研究工作,进一步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加强规划,健全体系,提升行业规范和影响力
我部编制印发《长航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推动船员队伍稳定、结构优化、素质提升的发展目标。长江海事局结合长江船员发展实际,启动了《长江船员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系统谋划长江船员队伍发展。我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类别、等级、职务及管理相关要求。我部积极开展船员诚信管理制度研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修订工作,加快建立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信用信息整合机制,江苏海事局积极推进江苏海事管理诚信评价平台与“信用江苏”平台、长三角信用信息平台等实现数据交换,积极推进航运市场行业自律。长江海事局组织开展了“航运公司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守规矩,开好船,争当好船员”等活动。2020年7月,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实现了职称制度与船员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船员资格作为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我部统筹指导,常态化开展船舶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换发工作,并于2021年启动船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11名内河船员被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船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也已启动。江苏海事局联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续举办两届江苏省船员职业技能大赛,37名内河船舶船员被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长江航务管理局提炼新时期长江航运文化品牌,持续开展“我家住在长江边”主题宣传活动,发挥“两微一端一快一抖”新闻矩阵宣传优势,讲好长江航运故事。今年“世界海员日”期间,长江海事局组织资深船长、轮机长现场访谈,视频连线在船引航的引航员和国际航行船舶船长分享航行旅程故事和自身成长历程,3万余名网友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近距离了解船员职业以及船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维护全球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作出的突出贡献,加深了社会各界对船员职业的理解和支持,船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关于统筹资源,做实培训,提高船员实操技能
对接航运业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新职业,教育部一体化设计航运类专业目录,构建航运人才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科学设置船舶驾驶、船舶机工与水手等12个中职专业,航海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等20个高职专科专业,新增航海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等8个高职本科专业。引导职业院校在相关专业灵活设置航运贸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专业方向。发挥全国航海职业教育集团作用,我部联合教育部等部门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推行“卓越海员”“现代师徒制”校企合作订单式船员培养,扩大船员招募渠道,目前长江沿线共有14家航海院校参与校企合作。长江海事局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养船员机制和管理对策研究”,编制形成了内河船舶船员船上培训指导书和记录簿。教育部成立新一届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时跟踪航运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强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等,指导校企开展技术研发、行业职工培训、社会服务。我部印发实施《关于船员教育机构毕业考试替代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有22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船员教育机构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替代相应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我部将结合长江航运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与发证规则》,从政策层面支持和鼓励内河船舶船员成长成才。
目前,长江内河船舶经营者多为中小民营航运公司,还有个体经营模式。内河航运市场竞争激烈,航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船上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船员工资收入不高、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发展面临着职业吸引力下降、船员从业意愿不强、人员流失加剧等问题。长江船员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相关部门、航运企业等的共同参与、协同发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学谋划培育内河航运新业态,推动内河航运规模化经营,促进航运公司自有船员比例提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持续加大长江船员文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内河船舶船员职业发展环境,促进船员从业就业意愿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推动长江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010-65293099。
交通运输部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