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5-8-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第3.0.3条、第3.0.7条、第4.1.5条、第4.3.1条、第5.1.1条、第5.1.2条和第5.8.3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