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党组成员在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按:2014年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了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座谈会,现将刘小明党组成员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加快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
努力提升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服务水平
刘小明
(2014年10月15日)
这次会议是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也是部多年来首次召开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交流工作,研讨政策,凝聚共识,协同联动,切实改进和提升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伟大战略构想。
在2014年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上,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指出目前口岸执法体制和协调机制不健全,通关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较为突出,要加快推动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执法协作,促进口岸通行安全便利,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要尽快制定查验配套设施相关建设标准,提升口岸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我们要传达学习好,贯彻落实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卫同志亲自莅临会议并致辞。今天上午,与会的各有关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以及地方口岸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联系各单位实际,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发了言。下午,国家有关部委及部有关司局的同志,解读了口岸管理、周边外交及车辆出入境边防检查的相关政策,围绕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国际道路运输发展讲了很好的意见。对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对同志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会后要抓紧梳理,积极推动解决;对各相关部委提出的政策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研究,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国际道路运输发展取得的成绩
自1991年中国政府签订首个中外汽车运输协定以来,我国国际道路运输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进入了持续稳定发展的历史时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客货运量稳定增长,管理服务持续提升,部门协同更加顺畅。国际道路运输已成为我国与周边国家发展双边多边关系和增进友好往来的重要桥梁纽带,在拓展和深化我国对外开放、推动边贸和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运输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运输网络拓展优化。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与毗邻11个国家的70对边境口岸开通了287条客货运输线路,其中客运线路136条、货运线路151条,线路总长度近4万公里,基本建成了以重点城市为中心、边境口岸为节点、覆盖沿边地区并向周边国家辐射的国际道路运输网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开通国际道路运输线路107条,线路数量、里程长度均居全国第一位。运输结构日趋合理。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无到有,规模实力不断壮大,运输企业已近1400户,营运车辆超过2.8万辆,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运输结构趋于合理,运输效率得到提升,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加快了“走出去”步伐。在跨境运输领域,陆路口岸运输与陆海联运、“渝新欧”和“郑新欧”铁路运输等多式联运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客货运量平稳增长。自2006年建立国际道路运输统计制度以来,7年累计出入境车辆1322万辆次,年均增长8%,完成客运量6177万人、周转量28.6亿人公里,年均分别增长3%和8%;完成货运量1.88亿吨、周转量121亿吨公里,年均分别增长22%和23%。年过客量、过货量已稳定在600万人次和3000万吨以上的水平。同时,国际道路运输在畅通口岸应急通道、保障救援和应急撤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法规政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我国已与周边国家签订了44个双边、多边汽车运输条约,奠定了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基础。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明确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地位。部先后出台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国籍识别标志》等行业法规和标准,进一步推动国际道路运输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各省区也结合实际,积极出台法规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创新支持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规定,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部进驻口岸联检厅履行监管职责,与“一关两检”实行一站式服务,保证了口岸运管机构在一线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政策,对进出东兴、友谊关口岸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对运输车辆给予实际燃油费50%的补助,有力促进了国际道路运输发展。
(三)运输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
积极拓展双边、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合作,我国与15个国家开展了双边道路运输合作,先后建立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分委会、中哈交通合作分委会等12个双边汽车运输事务级会谈机制,以及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部长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合作等多边汽车运输合作机制。各沿边省份交通运输部门和口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相关国家边境地区建立了定期会晤、会商和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商,及时协调解决双边道路运输存在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成功举办汽车运输例会28次,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多个州(边区)建立了会谈机制,成为相互间重要的交流合作平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挥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澳在制定客货运输政策、优化运输组织领域的务实合作,有利促进了CEPA相关运输政策的落实。我部与国家口岸办、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总参谋部等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沟通,在签证办理、线路开通、车辆通关等环节加强合作,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了共同发展国际道路运输的合力。我部与质监总局通过签署《关于加强进出口监管、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合作备忘录》,形成了高效畅通、良性互动的协同机制,大大提高了口岸通关效率。
(四)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得到加强
努力争取编制部门支持,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各边境省区均设立了省级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国已有40个边境口岸运管机构进入查验现场,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16个处级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并纳入公务员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友谊关、东兴2个口岸机构上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管;吉林省在所有与俄罗斯、朝鲜相关的陆路开放口岸派驻了运管人员并进入口岸一线履行职责;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一次性为口岸运管机构增编35个。创新运输组织和运营管理,大力实施国际道路运输服务示范工程,支持建立鲜活农产品进出口绿色通道,保障口岸出入境旅客、重点物资便捷通关,提高运输服务效率。
(五)拉动边境地区开放开发能力明显提升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交流合作领域的持续扩大,国际道路运输带动口岸边贸和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2006年以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大口岸公路和国际运输站场建设力度,集中新建、改建通往边境口岸公路2588公里,国际道路运输通达深度和通过能力显著提高。沿边各省份建成了一批区域布局合理、集疏运功能完备、管理手段先进的现代化国际运输站场设施,部对相关重点项目给予了支持。中俄界江先后铺设了5座浮箱固冰通道,延长了冬季运输时间,保证了运输安全。黑龙江黑河等跨境公路桥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内蒙古自治区口岸运输形成了“东油、西煤、中商贸”的对外开放格局,2013年完成原油运量60万吨、煤炭运量1700万吨。国际道路运输的发展,巩固和发展了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快了沿边省份对外开放大格局形成,促进了区域人文交流和经贸合作,也活跃了边境贸易,富裕了一方经济,维护了边疆稳定,起到了富边、扶边、稳边作用。
我国国际道路运输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做到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与国家开放总体战略紧密结合。把国际道路运输作为国家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布局和“一带一路”倡议,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从保证国家经济安全、能源安全、国防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快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步伐,不断延伸广度、挖掘深度、提升水平,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更好更快发展。二是坚持以法规政策建设为基础保障。从签订中外汽车运输协定、制定出台《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部令、实施相关标准多个层面,从部委、边境省份、口岸城市多个维度,不断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为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三是坚持纳入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把国际道路运输作为综合运输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有机融入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在规划上互相统筹,在标准上互相衔接,在管理上互相借鉴,在服务上互相促进,带动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水平、管理能力、服务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四是坚持部门协同促进运输便利化。口岸各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国际道路运输便利通关问题。实践证明,有关各方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整体合力,切实提高运输便利化水平,是实现国际道路运输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重要前提。五是坚持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各边境地区人民政府把国际道路运输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制定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开拓国际道路运输市场,有效促进了边境地区中外双方人员往来、人文交流和经贸合作,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拉动力。国际道路运输成为支持当地发展和开放的生力军,形成了良性互动发展的好局面。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扬光大。
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沿边省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口岸管理机构克服困难、拼搏进取、认真履职的结果,也是全体从业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交通运输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有关省(自治区)党委、政府表示衷心感谢!向广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特别是常年坚守在边境口岸一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敬意!向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表示亲切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和制约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不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国际道路运输统筹规划不够,顶层设计、法规政策标准缺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难以适应行业快速发展需要。我国与4个毗邻国家还没有签署双边汽车运输协定。在已签署双边或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国家,由于政策法规不衔接等原因,汽车运输协定执行落实不够。二是,口岸基础设施不配套,与周边国家在边境口岸查验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方面衔接不够,双方边境口岸查验设施设计查验能力差异明显,不能实现高效对接。个别证照办理手续较繁琐,通关效率还有改进提升空间。三是,管理体制不顺,除少数省区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垂直管理外,绝大多数省区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机构层级低,经费保障不够,人员严重不足,还有三分之一的管理机构不能进入口岸联检大楼和查验通道办公,无法履行管理职责。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个别地方运输市场管理存在内“紧”外“松”的问题,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四是,市场培育不充分,企业经营管理粗放,集约化程度较低,运输组织化和车辆标准化程度较低,营运车辆标准不统一,技术装备不匹配,货运车辆技术等级明显偏低,导致我国的车辆出不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五是,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经贸大国的地位不相称,未来10年我国与周边国家相互贸易总额将成倍增长,相互依存度将显著增强,而国际道路运输在外贸体系中所占份额徘徊不前,发展潜力挖掘不够。鉴于国际道路运输的特殊性,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受国内政策的影响,也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制约;既有地方和外部的因素,更主要的是行业内部自身的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推进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重要意义
国际道路运输是我国同周边国家开展互联互通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综合运输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中亚和东盟期间,先后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正处于转型期和提档期,对外开放步入新阶段,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安全、战略安全面临新形势,国际政治形势日益复杂,这都对国际道路运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切实提升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服务水平,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大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将形成海陆统筹、东西互济、面向全球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建设“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对外开放总体战略的创新与发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利于解决与陆上邻国的互联互通,联通亚洲和欧洲;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有利于实现与海上邻国的互联互通,联通太平洋周边国家和向西联通印度洋周边国家。“一带一路”贯通中亚、南亚、西亚、东北亚、东南亚等区域,沿线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这些国家普遍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是世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秩序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的重要领域。目前我国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二,外汇储备居全球第一。未来五年,我国将进口超过10万亿美元商品,境外直接投资将超过5000亿美元,出境游客将超过5亿人次,对外交流与合作潜力巨大,与周边国家在国际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互利合作的前景广阔。国际道路运输是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实施载体,是与周边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交通方式,是促进“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的重要抓手与载体。通过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国际道路运输,通过一条条国际客货运输线路,就能将亚太和欧洲两大经济圈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有了源源不断、畅通无阻的客流和货流,就能赋予“一带一路”无穷的生机与活力,打造成世界跨度最长、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促进区域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我国交通运输“走出去”步伐,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开展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质量与水平,发展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为我国的能源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二)改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发展
国际道路运输涵盖客运、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等多个行业,涉及运输组织、市场监管、安全管控和从业管理各个方面,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与道路运输在国际运输领域内的进一步衔接与融合,随着口岸集疏运设施功能的不断完善,国际道路运输的综合性、服务性更加凸显,在跨境运输中门对门、点到点、短平快的比较优势更加突出。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促进人员往来与文化交流,始终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实施新一轮对外开放,需要国际道路运输紧紧围绕构建衔接紧密、畅通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加快口岸地区人流、物流、信息流等各种生产要素流动,构建国际道路运输交流合作的联通网、商贸区、产业带和人文圈。通过陆路口岸开通的内地经新疆至欧洲的铁路货运班列,货运和分拨地已覆盖我国和欧洲、中亚全境,运行时间比海运节省1个月左右,相对空运节省运输成本50%以上。所有这些,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统筹谋划国际陆、海、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纵贯南北、横跨东西的国际综合运输体系。要通过加快发展国际道路运输,更加紧密地联结国与国、陆与海、陆与空的关键节点,构建贯通亚欧大陆桥、新亚欧大陆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国际运输通道的重要载体和流动平台,建成国际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战略支点。在促进国际货物交流和人员往来的同时,把国际道路运输构筑成行业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对外交流的重要平台,使运输行业更好地学习、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技术、管理经验和商业运营模式,不断提升我国综合运输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实现边贸和边境地区跨越式发展、构建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发展
我国陆地边界线总长2.28万公里,与14个国家毗邻,沿边总土地面积19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达2650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陆路边境地区已成为我国开放开发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特别是“一带一路”、“上海合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等一系列区域战略的出台,为边境地区开放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我国与周边国家资源禀赋各异、比较优势明显,经贸合作互补性很强,发展对外贸易具有广阔前景。目前我国与周边14个邻国贸易往来频繁,是周边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主要投资来源地。过去10年,我国与周边国家贸易额年均增长19%,每年贸易额达2500亿美元,其中约30%依靠国际道路运输完成。国际道路运输作为连接国与国之间的桥梁纽带,不仅能够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无缝对接,加快内地产业向边境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聚区和边贸隆起带,促进边境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而且能够促进与国际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边境省区融入区域经济合作进程,打造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促进边境地区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际道路运输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承载着新的期待和挑战。我们必须更好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战略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促进部门协同,主动对接国际,强化政策保障,切实把国际道路运输发展和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我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由起先的“初级开发、客货往来”阶段,经过了“构建体系、建立制度”时期,正向建立“周边为先、互联互通”的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体系新阶段迈进,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我国新时期周边外交政策,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和睦邻、安邻、富邻原则,以促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为主题,以实现通关便利化为主攻方向,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抓手,以提高国际道路运输互联互通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
加快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周边是首要”的对外开放新方针。“一带一路”的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参与主体众多,在复杂的国际政治和地缘经济形势下,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将“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战略高效融合,与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等国内战略有机结合,与CEPA等支持港澳发展的支持政策衔接协同,从多个环节发力,确保“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道路运输领域落细、落小、落地。一是,加强国际道路运输合作的统筹规划。坚持规划引导,相关部委及“一带一路”沿线省级政府携手合作,双(多)边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行动,联合制定跨区域、跨国境的国际道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可行、快速有效的国际协商机制,拟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实施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下好下活国际道路运输发展 “一盘棋”。二是,带动区域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发展的突破口,要大力协调推动,使我国与周边国家同步推动口岸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湄公河次区域”、“上海合作组织”等次区域运输通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便利运输网络,进一步增加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使便利运输向广度延伸,向深度拓展,发挥次区域运输通道最大效益。三是,促进形成国际物流大通道。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发展国际道路运输,以重点口岸城市为节点,建设一批集产品加工、包装、集散、仓储、运输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促进沿边地区对外贸易从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实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协调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发展国际陆海联运、国际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促进“渝新欧、郑新欧”等铁路运输大通道与口岸道路运输联程联运,带动沿边省与内陆省紧密合作,形成横贯东西、联结南北的对外运输通道和经济走廊。
(二)着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口岸是双边交流合作的重要节点,也是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汇集点。有了人员的往来、货物的流通,口岸才能称其为口岸,也才有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政策性强,涉及外交、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各个方面,不是交通运输部门一家的事。通关便利化是降低国际道路运输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我国国际道路运输比较优势的重要指标。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对部门协同提升通关便利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当今社会,仅靠一个部门办不成几件事。国际道路运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更离不开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必须坚持“一家人、一条心、一件事”的原则,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口岸运输便利化。一是健全协同机制。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的便利运输工作机制,在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的大框架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我部将借鉴与国家质监总局签署加强进出口监管、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合作备忘录的成功经验,尽快与海关、公安、外交等国家部委,分别或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合作机制,深化全面合作,提高通关效率,促进便利运输。二是推动依法履责。在一些口岸,运管部门还未能进入查验现场办公。有的口岸,交通运输部门建了联检大楼,修了通往口岸的道路,但却被排除在查验现场的办公部门之外。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赋予我部的“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的职责,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参照“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的水路口岸通关模式,促进形成“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运管”的陆路口岸通关模式,明确并落实运管机构进入口岸限定区依法履行职责的政策,与相关部门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是提高通关效率。从国际道路运输涉及的通关、审批等环节入手,统一运输车辆备案流程、统一通关查验流程,建立并公布国外车辆及人员临时入境手续规范及流程;在合法合理基础上,最大限度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结时限,提高审批透明度,努力消除通关环节中的非物理性障碍,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四是实现信息共享。按照“统一开发、复制推广”的思路,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重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口岸信息化的全覆盖,实现各口岸管理部门间对出入境车辆信息的共享,显著提高口岸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在物流信息化技术标准、动态数据交换、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推动跨国物流信息互联共享。
(三)着力促进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稳步发展
受周边国家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近几年国际道路运输客货运量增长较为缓慢,既无法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的形势,也不能满足沿边地区加快发展的要求。要创新管理措施,努力开拓市场,促进国际道路运输持续较快发展。一是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结合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构建我国与周边国家间便捷畅通的公路、场站及口岸管理设施网络。要把推进道路联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加快与周边国家的国际公路运输通道建设,基本实现与毗邻国家相连的重要公路通道高等级化,提升重点口岸公路、边防公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规划建设公路口岸客货运输站场、物流设施、口岸运管机构查验设施,通过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实现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相互支撑,加快形成联通内外、安全畅通的国际道路运输大通道。加强调研对接,抓紧推进界河公路桥梁建设。同时要进行深入论证,避免受制于人,搞成“烂尾”工程。二是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对按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适当降低过高收费标准,积极争取适当免除国际运输车辆相关税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及从业人员负担。研究建立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开发和运营亏损补贴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并推动中外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适应需要的保险产品,加强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风险的控制。三是促进市场诚信。推进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信用数据,提升对国际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应用能力,建立覆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一户式”信用信息档案,培育“诚实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行业信用市场,形成遵章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行业风尚。强化对国际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四是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引导、扶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国际运输企业走出去,发挥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借鉴推广一些省区的经验,对在周边国家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分公司且正常经营的国际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境外运输企业运营时间、运力规模和经营效益,给予相应扶持。对与中国对开的国际运输车辆,参照国内的国际运输车辆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山东、江苏等省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中韩陆海联运组织,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份额,发挥好运输通道的效能。
(四)着力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的顶层设计,“十三五”时期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一是推动签署修订双边(多边)运输协定。尽快推动与缅甸、印度、不丹、阿富汗签署双边运输协定。近日,习近平主席在参加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期间,与上合组织成员国正式签署《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快落实《上合组织国际道路运输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畅通从波罗的海到太平洋、从中亚到印度洋和波斯湾的交通运输走廊。对相关双(多)边运输协定进行全面梳理,及时组织进行修订。加强对《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等相关国际运输公约的研究,深入研判加入公约产生的影响,积极研究对策,条件成熟后尽快加入。二是加快完善管理法规政策。部将结合修订《道路运输条例》,进一步巩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地位。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口岸工作的意见》,部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争取将相关政策纳入其中。各地也要创造条件,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口岸运管机构在口岸限定区执法的法律依据,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部已着手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国际道路运输工作的意见》,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三是加快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标国际,分清轻重缓急,适应国际道路运输对车辆外廓尺寸、轴荷、技术装备的要求,抓紧制定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车型、技术装备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实行市场禁入。加强研究,推进将国际运输车辆运行道路的标牌、标识、信号设置纳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范围,研究制定《国际运输线路中外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相关标准。尽快颁布国际道路运输“旅客运输行车路单”和“货物运单”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五)着力推进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
口岸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不仅代表了行业形象,也代表了国家形象;口岸地处边远地区,远离大城市,生活条件艰苦,需要一支素质过硬的正规化队伍。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在新一轮交通运输大部门制改革的基础上,深入贯彻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借鉴新疆经验,推动实现省级运管机构对省内口岸运管机构的垂直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形成部负责行业指导、省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岸管理机构实施监管服务的三级管理体系。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政治理论、综合业务、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发展需要。三是弘扬优良作风。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就青藏、川藏公路建成通车6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新形势下要继续弘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拼搏、甘当路石、军民一家、民族团结”的“两路”精神。这也完全符合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需要。口岸运管机构地处边关,工作条件比较艰苦,有的地方“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同志们待遇不高,却责任重大。要积极践行“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增强事业心、使命感、荣誉感,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口岸运管队伍,展现良好国门形象。
(六)着力提升国际道路运输行业治理能力
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对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沿边省区口岸运管机构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对国际道路运输工作的重视支持。今后,交通运输部与沿边省级政府会谈、签订部省合作协议时,要争取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纳入协议内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口岸地市政府商议安排交通基建项目和资金时,要一并考虑口岸运管机构的办公设施建设。二是落实事权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国际道路运输是中央编办明确赋予交通运输部的中央事权。要积极争取,落实国际道路运输中央事权管理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现代治理能力特征的行业治理体系。三是完善保障机制。部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的方式,参照海事部门的建设标准,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四统一”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口岸运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查验手段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统一配置执法标志标识、办公设施、执法车辆、查验装备等,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形成机构健全、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监管规范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格局。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因领土领海争端及投资贸易摩擦,我国与个别国家存在发生争执或冲突的隐患;中东欧形势的动荡,影响我海外公民的安全,亟需建立海外救援机制。要认真总结我国利比亚撤侨和撤运我在越同胞的成功实践,各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国际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职责、协调联动,确保快速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五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快速便捷的信息沟通机制,对提高运输效率、发展便利运输具有重要意义。要整合政府、部门、口岸、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形成平台共建、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衔接紧密、高效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为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六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运管部门和领导干部既要苦干实干,也要巧干会干。要善于利于媒体,强化宣传意识,提高驾驭新闻宣传工作的本领,使各类媒体更好地“代行业发声”。要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大力宣传国际道路运输对周边各国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加强协同,开拓创新,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促进国际道路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开创我国对外开放新局面,作出不懈努力和更大贡献!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部内有关司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