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总结的通知

文号:厅运字〔2014〕38号

文号

厅运字〔2014〕3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4-01108

公开日期

2014年02月20日

主题词

交通运输部;客运安全年;活动总结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各地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3〕230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各类运输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国较大以上客运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现将“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总结”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借鉴,继续做好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0日


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总结

2013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局”)继续联合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一年来,各地按照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道路运输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国道路客运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行车事故96起,死亡50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9.3%和27.7%。特别是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客运事故明显减少,全年共发生11起(同比减少5起),死亡148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1.3%和39.1%,全年7个整月、连续107天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客运事故,没有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4月份,三部局联合印发了《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交运发〔2013〕230号),对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召开了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责任,确保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部署,省长亲自带队实地检查指导,对全面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安徽等省也结合各地实际,细化了活动方案,分步骤、分批次进行各类专项整治,制定了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狠抓各专项整治活动的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活动落实。

活动期间,各地制定出台了专项活动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进一步深化客运驾驶人素质教育。各地始终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严格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加强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陕西、山西、云南等省积极推进计时培训系统的安装使用,加强对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从源头把好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关。福建、宁夏等省以活动为载体,通过举办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节能技术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主题活动,强化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湖南、重庆等省市通过驾驶人管理系统,分批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通过法规讲解、案例讲评、观看录像等方式,提升驾驶员守法驾驶意识。

2.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规范,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把抓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落实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客运企业《规范》达标活动,督促客运企业对照规范,逐项落实,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切实提高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各地积极参加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定级活动,印发了实施推进方案,建立完善了考评管理办法,极大地推动了《规范》的落实。河北、云南等省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客运企业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3.进一步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各地按照国发〔2012〕30号文件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对系统平台监控参数科学合理调整,开展监管平台、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加强对客运企业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系统平台运用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切实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黑龙江将车载终端纳入客车发班前的安全例检,将卫星定位系统纳入经常性督查管理,确保动态监控系统能够装好用好。安徽、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注重加强监控制度化管理,明确监控人员岗位责任,督促企业科学调整系统平台监控参数设置,因时因路合理设定分段限速值和驾驶时间。截至目前,部共发布了6批系统平台(30个省级监管平台、13个地市监管平台、187个企业监控平台),5批符合JT/T 794标准的车载终端(266个型号),3批符合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208个型号)。

4.继续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安全带-生命带”活动,组织制作了《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在长途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客运站进行循环播放,对各地损坏的招贴画、不干胶贴片,进行了免费换发。到目前为止,各省途经高速公路客车均已安装乘客座椅安全带,并将乘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六不出站”的检查内容之一。各地公安部门结合车辆登记、检验、路面执法等环节,加大对营运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上高速公路客运车辆的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吉林将安全带的安装使用作为车辆准入和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并与班线的调整、安全生产奖励评比挂钩。安徽、浙江等省将检查、提醒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乘务员工作规范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安全带使用奖罚机制。自“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据初步统计,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客运事故死伤比同比去年下降约26%,安全带在保护旅客人身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继续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各地交通、公安、安监、旅游部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要求,积极开展包车客运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省际客运包车和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目前,各省陆续启用了“包车客运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和完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审核和发放的管理。上海、江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通过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诚信档案,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等级评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了对旅游包车异地经营的打击力度。湖北规范了道路旅游客运经营主体、用工行为、市场秩序,清理了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从业人员、隐形挂靠车辆,统一了旅游客运车辆标识、号牌、示范合同文本等。

6.进一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13个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要求,加强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建立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并细化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努力为接驳运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深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江苏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对接驳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加强试点线路的驾驶人、接驳点及交接过程的重点监管。广东、山东等省通过优化运输组织,合理安排运力,规范接驳运输流程,合理设置接驳点,确保接驳运输车辆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活动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也加强路面执法,确保接驳运输顺利推进。

7.继续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各地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区域联动、路网联动、部门联动,加大夜间、节假日等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力度,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站和动态监控系统,严格客运车辆路面登记巡查,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黑龙江积极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依托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对存在严重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从严整治。福建继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对不适岗驾驶员在“福建省客运驾驶员信息平台”专栏上公布。

8.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各地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和安全告知制度要求,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和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内容和流程,进一步促进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贵州对全省一、二级客运站安全例检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制作了《汽车客运站关键岗位工作流程示范片》,推动了客运站封闭式、规范化、程式化、责任制管理。广东在全省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机场客运专线候机楼启用“监管系统”,实时录入每班次客车的出站信息,严格执行“电子出站登记表”管理制度。吉林在二级以上客运站和客流较大、车辆较多的三级客运站设立了驻站管理办公室并派驻了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客运站的源头监管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专项活动期间,各地充分利用汽车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了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良好氛围。《中国交通报》、中国道路运输网等报纸、网站开辟专栏,对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形成了积极良好的活动氛围。黑龙江通过“安全生产月”,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湖南、江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进大巴”活动,播放安全宣传视频短片,积极宣传安全乘车须知。西藏结合西藏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早视界》与“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交通运输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意识。宁夏、四川等省以《简报》形式,对安全年活动的动态信息进行集中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深入客运企业宣传21万余次,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宣传画24万余张,发放宣传资料350万余份,制作专题宣传展板2000余块。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月份,交通运输部组织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十二省份“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7-9月份,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三部局相关司局对两个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分两轮进行了重点督查。12月份,结合春运安全检查,对两个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行了明察暗访。各地也积极开展督查,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连续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道路客运安全从源头监管、过程管理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实现了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大幅的“双下降”。二是客运安全基础更加牢固。针对企业规范化管理、客运驾驶人管理、旅游包车管理等重点问题,通过建章立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三部局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合作范围越来越广,合作程度越来越深,合作效果越来越好。特别是在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方面,三部局联合发文,联合部署,各地也普遍建立了三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常态化安全管理格局,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良好的工作机制,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一)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是做好客运安全工作的关键。

道路客运安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安全基础不牢。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整治活动,虽然能够有效遏制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因此,道路客运安全关键在于抓好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不仅要采取集中整治的阶段性措施,同时更要强化基础工作,着眼于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基础性、根源性和机制性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这两年来,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活动,客运驾驶人队伍安全素质不高,车辆安全性能不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困扰客运安全发展主要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为促进道路客运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实施企业规范化管理是做好客运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

客运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三部局联合出台的《规范》,强调要牢牢抓住道路运输企业这个责任主体,并从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活动中,各地把落实《规范》做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通过贯彻落实《规范》,有效促进了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方式从经验型、运动式管理向标准化、科学化的转变,提升了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促进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而带动整个客运行业安全水平的提升。

(三)充分应用科技手段是做好客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支撑。

实践证明,利用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控,是做好客运安全工作的强有力支撑,同时,也是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载体,解决了以前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上路后“看不到、听不见、管不着”的问题。随着联网联控系统的广泛应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驾驶人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提高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而且,下一步随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运输企业与驾驶员在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方面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三部局在利用卫星定位系统监督管理的职责,将更加明确。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不仅有利于实现道路客运管理方式和发展方式的革命性转变,同时对促进现代道路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是做好客运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监管部门、客运企业的责任,同时,也离不开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只有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提高了,道路客运安全的形势才能真正得到根本好转。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中,从上到下普遍都突出了宣传教育的作用,鼓励群众主体参与。安全告知等制度的实行,为乘客参与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了渠道。“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宣传,使广大乘客提高了乘车安全意识,增强了预防和降低事故带来损失的自觉性。通过广泛开展各类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丰富了安全知识,激发了主动参与客运安全管理热情,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三、2014年的工作思路

连续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持之以恒的工作,尤其是影响运输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抓牢抓实,常抓不懈。安全管理一旦松懈,安全隐患就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此,在总结2013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2〕30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商公安部交管局、安监总局二司同意,2014年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客运安全基础。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编写典型事故案例集,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大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二是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素质教育。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车,后付费”教学模式,深入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推动大客车驾驶员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解决客运行业高素质驾驶员短缺的问题;严格从业资格考试,深入抓好客运驾驶人继续教育,用好网络教学资源;规范从业资格考试,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推进企业加强对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的应用,进一步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四是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在长途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客运站推广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对损坏的宣传画、不干胶贴片进行换发;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五是深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合公安部进一步扩大接驳运输试点省份,加强对接驳运输车辆的通行管理,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强化接驳运输车辆的信息化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对接驳运输车辆进行重点监控。

六是进一步规范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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