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 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在苏州动态监控现场会上的讲话

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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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4-01119

公开日期

2014年11月28日

主题词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安全;讲话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机构领导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司司长 刘小明
(2014年11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召开的,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部令)贯彻实施5个月以来召开的一次现场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5号部令,学习推广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先进经验,切实改进和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昨天下午,我们实地调研了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和苏州汽车客运集团。今天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运输管理局,公安厅、安监局以及苏州市交通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就贯彻落实5号部令、做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做了发言。刚才,与会代表进行了分组研讨,分析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交流了做好联网联控工作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5号部令的建议和意见。公安部交管局李泽军副巡视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赵瑞华副司长、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林榕副主任,讲了很好的意见。对江苏省及苏州市以及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对同志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会后部运输司要和通信中心抓紧梳理和分析,积极推动解决;对各相关部委提出的工作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全面总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自2010年部组织开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建设以来,特别是今年7月1日5号部令实施以来,在公安、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大力推动下,大家克服困难、拼搏进取、共同努力,联网联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作用日益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5号部令宣贯工作成效明显
5号部令实施后,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除了组织参加部举办的集中宣贯培训,各省交通运输部门也都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重点部署。据不完全统计,仅交通运输行业组织5号部令宣贯培训班257个,培训82083人次。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5号部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过电子屏、“空中课堂”、“运管微信”“飞信”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5号部令。黑龙江省运管机构与运输经营者面对面交流5号部令,及时解答运输经营者对动态监控工作上存在的疑问,取得了积极效果。
(二)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部先后发布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JT/T794)、平台(JT/T796)、通讯协议(JT/T808)、数据交换(JT/T809)等四个交通行业标准,加上行驶记录仪(GB19056)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两个国家标准,目前已有6个标准支撑5号部令,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
5号部令颁布实施后,各省(区、市)又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5号部令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19个省份出台了运营商平台备案规定。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程序性规定》、《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和《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规则》,各项规定更加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吉林省运管局印发了《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局内9个相关处室动态监管责任及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云南省将动态监管平台的建设运营费用纳入了财政预算,为动态监管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联网联控覆盖面明显提高
目前,部、省、市、县四级动态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全国31个省份交通运输部门全部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截至今年10月底,已完成73.57万辆“两客一危”车辆运政基础数据清理工作,其中联网联控入网车辆达到57.69万辆,入网车辆比9月底增加了6.81万辆,入网率达到了78.41%,比9月底的74.20%提高了4.21个百分点。“两客一危”车辆上线率为80.93%,比9月底的62.37%提高18.56个百分点。江苏、海南、浙江、山东、宁夏、重庆、贵州、广东、湖南等9个省(区、市)入网率超过90%的。
在车载终端和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方面,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公告了11批723个型号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其中北斗兼容车载终端444个,GPS终端279个;公告了10批423个系统平台,其中省级政府监管平台31个,地市级政府监管平台15个,运营商和运输企业监控平台377个。
联网联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车载终端和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开展,为联网联控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四)管理部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5号部令实施后,各地创新工作思路,将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与静态管理相结合,将车辆运营情况作为年度审验、信用考核、新车准入、班线审批的重要依据,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应用,有效提升了行业监管能力。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三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力度。今年7月1日以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互相通报的运输企业违章线索1741条,落实1709条,查证属实的有631起,都得到了及时纠正和处理。
重庆市交委积极协调市安委会和交警总队,将动态监管纳入全市“两化一整治”专项行动中,按照“划片包干,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常态督查。2014年春节,重庆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再次实现零事故的目标。截至目前,重庆市已经连续90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
安徽省和甘肃省结合业务管理工作,推动动态监管信息的应用。安徽省把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作为重点营运车辆年审的前置条件,未安装使用车载终端的重点营运车辆,年审时一律不再核发道路运输证,由事前监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甘肃省将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车辆联网在线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年审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条件。
天津市加强动态监管工作考核管理,利用各种信息手段,如网站、监管平台、运政系统等公共信息平台,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设立黑名单制度,并与企业运营资质挂钩。
青海省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部门、企业、监控人员、驾驶员的职责,量化比例,实施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加大监控结果的通报和督促检查力度。截至目前,累计抽查重点营运车辆26089辆次,对所属企业下发整改督办通知26份,整改和处罚率达到100%。
江西省建立了动态监控逐级通报考核制度,每月通报各地动态监控考核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集中整改。对比其6月份数据,9月份省“两客一危”车辆平均上线率为89.41%,提高了9.6个百分点。
(五)企业主体责任初步落实
各地道路运输企业根据5号部令的要求,建立了动态监控制度,配备了专职监控人员,建立了监控平台,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初步落实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有的企业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如重庆市交运集团万州汽车运输总公司,狠抓营运车辆准运管理制度、终端备用制度、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监控平台巡检制度、驾驶人安全考评制度、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等六项制度建设。监控平台使用至今,该公司针对1400辆客运车辆,共发布动态监控通报140余期,处罚超速车辆73346车次,清退驾驶员共计70人,处理管理不到位的监管责任人共计248人次;今年7月以来,共发布动态监控通报4期,处罚超速车辆408车次,清退驾驶员1人。 2014年10月全公司车辆超速不足100次,相比2008年10月(开始实施动态监控)车辆超速33831次,同比下降99.7%。该公司自5号部令实施以来,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广东省利用联网联控系统加强了对凌晨2时-5时车辆停车休息和实施接驳运输的监管。今年6-9月份共发现2499辆次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在凌晨2-5时运营,通过月度通报以及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形式,实施逐车整改。10月份违规车辆数已降到100辆次以内,月均下降84%。
联网联控工作经过前期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目前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联网联控工作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地区车载终端安装不到位,部分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能及时维护,甚至存在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现象。目前各省上传的车辆动静态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不规范和不匹配问题突出,联网联控数据质量亟需提高。
二是5号部令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包括终端规范安装制度、各级各类平台的日常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平台的考核制度、平台运营商备案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的监控管理制度等。
三是部门内部和外部的协同工作机制亟需加强。一方面交通运输部门内部需要统一思想,按职责做好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另一方面交通运输、安监、公安部门需加强协同,加强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共同推动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四是联网联控和业务管理尚未实现有效的融合。当前,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在道路运输管理中的应用仍较为有限,在充分利用数据进行企业监管执法、处罚制度建设和实施上仍未落实到位;在企业客、货运输业务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上,仍未能充分有效地利用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对动态监控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未能及时在驾驶员管理中加以有效的落实。
五是卫星定位装置可靠性仍需提升,企业监控平台的运行尚不规范。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存在地方保护、甚至是利益保护的现象,一些定位装置贴牌送检,实际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数据传输及可靠性,也给系统维护带来影响。部分平台存在不能全天候运转、人员不到位、甚至传送假数据、篡改数据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将联网联控这项事关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联网联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第三季度,连续发生了2起死亡超过30人的道路运输特别重大事故,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都要深刻反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问题,采取坚决有力、而且科学有效的措施遏止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部党组和传堂部长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今年8月以来,针对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开展为期150天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10个方面明确提出35条硬措施,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安全整治期间,传堂部长先后4次亲自主持和推动电视电话会议,4次会议各有侧重,分别从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安全、桥梁隧道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再过三天(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在当前形势下,深入贯彻5号部令,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
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精神,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安全生产法》在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实施主体,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定职责。我们必须按照依法行政、“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法有明文规定必须为”的原则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5号部令,完全符合《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新的使命,夯实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治基础。所以,深入贯彻5号部令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联网联控是基础工作,是有效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抓手,没有有效、有用的联网联控技术和科技支撑,5号部令就是空中楼阁,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也会大打折扣。
(二)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工作是建设平安交通的重要支撑
随着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平安交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我们加快运用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不断创新,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联网联控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弥补了传统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段的不足,有效解决了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看不见、听不到、管不着”的问题,使车辆的运行和驾驶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约束,而且将政府监管和企业监控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了过去只能在发生事故后进行查处、无法在事前预防的局面,实现了事前注重预防,事中重视过程监管,事后查处不放松的全过程监管。欧美等发达国家最初运用纸盘式行车记录仪,到后来用电子化的行驶记录仪,再发展到现在的卫星定位系统,在车辆动态监控的发展历程中,经过了长达几十年的不断探索、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很好效果。对车辆进行动态监管既是国际上普遍的成熟的经验借鉴,又是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大变革和创新,更是新时期四个交通战略推进平安交通的重要支撑。自2010年开展联网联控工作以来,有力推动了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的好转,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起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相比2010年,2013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事故起数下降24.2%、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事故数量下降35.3%。其中今年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6起(去年同期11起),死亡145人(去年同期148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5.5%和2.1%。实践证明,联网联控工作对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工作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
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领域,我们要按照中央和部党组的总体要求,减少行政审批。将工作重心转到对安全、服务的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监管,重视事中事后的监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既是一种安全监管手段,也是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手段,同时还是一种服务手段,功能是综合性的、全方面的。
就交通运输部门和运管机构工作而言,将联网联控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进行结合,将车辆运营情况作为车辆年度审验、信用考核、新车准入、班线审批的依据,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应用,可以整合各方面的信息资源,推动道路运输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就道路运输企业而言,在自身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结合,推进企业车辆调度、驾驶员考评等方面的应用,真正将动态管理的手段运用到企业的生产管理上来,也可以整合企业管理的各方面信息资源,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车辆联网联控集中了海量车辆动态运行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可以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信息服务,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应用前景。
三、积极推广江苏经验
联网联控工作意义重大,但涉及的主体较多,业务复杂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推动难度较大。近五个月来,我们看到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推动这项工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特别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省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联网联控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提高运输安全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形成了较为健全的三级监督管理体系
江苏省积极探索、认真梳理,针对不同类型的运输企业,不同类别的运输车辆,制订具体的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和联网联控统一技术规范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企业监控主体职责,通过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省运管机构指导各市运管机构动态监管工作,市运管机构检查各县(区)运管机构动态监管以及市区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各县(区)运管机构监督属地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和考核体系。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江苏省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三个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厘清三个部门间的监管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同时,三个部门通过共同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新增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证配发,到公安部门车辆定期检验和运管机构运输证件年审,数据信息资源共享贯穿始终,形成了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合监管合力。对于相同违章行为受到运管机构两次处罚仍不改正的,不管是运输企业还是服务商,都列入“黑名单”通报公安、安监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直接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理。特别是苏州市,针对部分营运车辆恶意掉线经营,逃避监管,联网联控存在监控盲区这一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运用公安部门的卡口视频信息,与联网联控系统进行实时自动比对,有效排除了车辆不在线时的监管盲区,实现了运输车辆无论在线与否的监管过程全覆盖,充分体现了“车子一动、监督受控”的车辆动态监管理念。
(三)培育了较为开放的动态监控市场
江苏省牢牢把握5号部令的精髓,逐步规范并有序放开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市场,构建了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开放的市场格局,只要是通过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运营商,都可以为江苏企业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让企业有更多的选择权,降低了企业安全投入成本,激发了企业的主动安全意识。目前,在江苏提供服务的运营商有78家,仅苏州就有30多家,其中注册在外省市的服务商达到40%以上;与此同时,江苏省探索建立了运营商黑名单制度与市场退出机制,动态监控市场的有序竞争,不仅仅是充分赋予了运输企业的自主选择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更重要的是打造了统一开放、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江苏联网联控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促进落实了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江苏省在运用信息技术着力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水平的同时,充分利用“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的建设成果,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将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实现无缝对接,通过平台自动查岗、卫星定位数据上传抽查、企业车辆上线率考核等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了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了道路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江苏省运管局推行的省内危险品运输车辆电子路单报备制度,以及客运包车网上申报审签制度,促使危险品运输企业以及旅游包车客运公司的动态监控工作有效落到实处。
(五)科学应用了动态监管成果
规范动态监管流程,用好动态监管数据,是进一步加强联网联控工作,全面落实5号部令的重要内容。江苏省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全省市县运管机构发牌办证、许可年审等,不再依靠人工判别,而是将动态监管数据结果植入运政信息系统,实现后台自动识别。系统不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排除了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因素,提升了科学性和可靠性。苏州市在加强动态监管工作的实践中,逐步总结并提出了“两个闭环机制”,一是以“监管工单”的处置为核心,规范动态监管跟踪处置流程,形成动态监管过程闭环;二是将动态监管结果与业务办理、班线招标、运力发展、年度审验和安全评估等工作关联,形成动态监管结果应用闭环。通过建立这两个闭环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运管机构内部动态监管处置机制,同时,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结果应用于行业管理、运输市场资源配置,一方面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了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了企业的监控主体责任。
江苏省的以上做法和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市场、两个闭环、三级监管、多方合力”。一个开放的市场是基础,要面对众多的市场主体去开展联网联控工作,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市场调节和政府依法监管的关系;两个闭环是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管理的闭环和应用的闭环同样重要,我们要建立政策保障,充分应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各环节、各要素的有机衔接;三级监管体系是加强动态监管的制度保障。分级监管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和资源的调配,我们要充分借鉴这种监管体系的优点,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分级监管体系,明确并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多方合力是建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的关键。我们要实现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多方协同、资源共享,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可以说,江苏省的做法充分体现了5号部令和部对联网联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江苏省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使江苏省的联网联控工作总体水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为各省(区、市)树立了榜样。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江苏经验,推动联网联控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联网联控工作
5号部令颁布实施近5个月,全面落实5号部令已到了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5号部令,把相关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以联网联控全面覆盖“两客一危”车辆为抓手,以实现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制度,营造良好的联网联控工作环境
一是要建立健全动态监督配套制度。部将尽快出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办法》等制度。二是要因地制宜,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条件设立市级、县级监管平台或者客户端,真正将监管落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服务商平台备案。各地不得设定系统平台落地、注册年限、入网车辆数量等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平台备案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车载终端进行认证、招标、审核、注册、调试等二次筛选,各市县不得要求备案,搞变相层层认证审批。四是承担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检测机构应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检测能力,优化检测过程,合理设定检测费用,公开检测费用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部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加强质量监管,促使终端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检用一致性水平。同时,抓紧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监管指导意见,强化对产品车载前装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二)夯实基础,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
目前,联网联控系统硬件条件已经初具规模,今后,工作重点应当转到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上。一是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车载终端的安装并全部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各省要及时开展“两客一危”未入网车辆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在2015年第二季度前车辆入网率达到100%。二是对“两客一危”车辆动态数据进行清理,拿出切实可行的运政基础数据整改方案,确保2015年一季度前全部按照183号文的要求上报数据,上线率达到90%以上,实现动态数据和静态数据的有效结合。三是要借鉴江苏省的动态监管两个闭环管理机制经验,加强动态监管系统与运政业务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动态监管信息在班线招标、运政执法、年度审验、质量信誉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的应用,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号部令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好5号部令的各项规定。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应用联网联控系统,加强日常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动态监管的合力,这项工作要在2015年上半年全部落实到位,并且实现入网率和上线率两个100%。
车辆生产厂家、车载终端产品生产厂家、动态监控社会化运营商以及技术审查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按照5号部令的要求履行各自义务,严格执行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保障联网联控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管,切实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无论是通过自建企业监控平台,还是委托运营商的监控平台来实施动态监控,运输企业都是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这是确保落实5号部令的根本和关键。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切实发挥监控系统的安全监督和保障作用。一是要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维护管理、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动态监控制度;二是要求企业按照要求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所有重点营运车辆运行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是全面履行监控职责,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对不能保持实时在线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五是动态监控系统要与客车报班系统、包车信息系统、危险品电子路单紧密结合,提高“车辆在线时长率”等关键考核指标水平。
(五)严格考核,确保联网联控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要完善对政府监管部门考核管理规定,落实逐级考核及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对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地市级监管平台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连续3次月度考核不达标的监管平台,上级管理部门将考核结果抄送下级地方人民政府。二是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等单位考核制度。将道路运输企业考核情况纳入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于运营商,考核结果直接与退出机制挂钩。三是结合发展实际,分阶段、分目标制定考核考评机制,让考核真正发挥阶段性作用。四是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将会同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加强对各省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抽查,将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这里再强调一下,除“两客一危”以外,5号部令还明确了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纳入动态监督范围,各省要按照要求分阶段、分目标地继续稳步推进,明年下半年也要进行考核,年底前上线率要达到90%以上。
同志们,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手段创新,是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和重要抓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部党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协同,开拓创新,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为“平安交通”建设做出不懈努力和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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