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理顺交通管理机制、提升城市交通通行率、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和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等方面的建议,以及您在参加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的“关于有效治理交通拥堵”专题调研工作中提出的加强公共出行政策研究、城镇化建设要对道路规划具有前瞻等观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将结合职责认真研究借鉴。
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准确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和交通拥堵现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发挥合力,既要研究解决表面问题,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更需要关注和研究深层次问题以求治本。
一、关于理顺交通管理机制的建议
我部认为,加强拥堵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举措和前提。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部分省和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浙江省成立了省治堵办,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北京、广州等城市分别在交委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缓堵处和交通治理处等,作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牵头协调部门。上海市2014年成立交通委,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委在全市交通拥堵治理上的职能,发挥对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运行组织等职能综合协调。此外,各地高度重视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上海市结合两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出台了两轮交通发展白皮书,其核心的政策理念是公交优先和一体化管理,并落实到设施、运行、管理等具体环节。深圳市探索建立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近期交通综合治理”的交通工作模式,先后共开展了2轮综合交通规划与5轮近期交通改善规划,较好的指导了深圳市交通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拥堵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加强对地方的沟通和指导,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为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做出贡献。
二、关于提升城市交通通行率的建议
我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和公交专用道建设,提升城市公交快捷性。到2016年底,已有26个城市建设了快速公交系统,运营里程达到3433.5公里;全国公交专用道里程达到9777.8公里。我部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建〔2012〕133号),提出了要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将自行车道及其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等要求。2013年12月,印发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城建〔2013〕192号),提出了树立行人优先理念、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下一步,我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规划编制指导,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二是优化路网结构。指导各地落实2020年建成区路网密度要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的任务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优化城市干道网,提高支路网密度。三是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指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展轨道交通,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四是推动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逐步解决停车占道的问题。五是发布实施《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解决好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关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指导地方深入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已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在37个城市开展了公交都市创建,为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提供动力、创造经验。二是加强规划引领。2016年,我部下发了《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三是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协调出台延续免征公交车车购税、公交站场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支持政策,提升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标准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紧修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出台了《城市公共汽电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印发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划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多策并举,积极推进各地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一是继续做好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尽快出台。二是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我部将支持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三是贯彻落实部“十三五”标准化规划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标准规范建设工作。四是加强绿色出行的宣传引导工作。每年9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氛围。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