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丙等1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修改有关标准,优化城市市政道路路权分配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充分阐述了湛江市打造脚印城市、海绵城市和循环城市“三个城市”的实践、特点和经验,提出的修订完善有关城市道路的路权分配标准、规范和政策,让更多路权给行人、非机动车和公交车等相关对策及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我国有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具有积极意义。我们表示赞同,并将结合职责认真研究借鉴。
您所提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之一。为做好重点督办建议答复工作,我部刘小明副部长带队,邀请您和其他相关全国人大代表,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保监会等单位于6月中旬赴深圳,就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当面听取了您及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相关建议及调研成果为我们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是现代化、机动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城市综合性问题的集中反体现,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要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研究、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要坚持规、建、管、限相结合,统筹“供给”与“需求”两个层面,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加强规划引领,从公交优先、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交通需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凝聚社会共识,提高资源分配效率,把治理拥堵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全社会行为,营造政府善治、市场巧治、社会共治的局面。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优化路权分配、适当缩窄车道宽度、开辟公交专用道等具体建议,正是保障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公众出行便捷性,推动“车本城市”向“人本城市”转变的重要举措,我部一直在积极推动。
一是完善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政策。自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来,我部先后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及公共交通系列标准,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城市公交场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购置公交车辆免征车购税等财政支持政策。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共汽电车60.86万辆,较2012年增长了28%。
二是发挥规划先导作用。组织开展了两批次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引导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发布实施了《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国发〔2016〕126号),制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交运发〔2014〕236号),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发挥规划先导作用。
三是积极推进城市公交路权优先。推进快速公交和公交专用道建设。截止目前,公交专用道长度达到9777.8公里,较2012年增长了86%;快速公交线路长度达到3433.5公里,较2012年增长了148%。
四是推进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建设。在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同时。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解决好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出租汽车改革意见,指导各地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好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问题;通过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引导各地加大步行设施和停车设施建设,改善步行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以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为核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城市路权向公交和自行车、行人倾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一是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进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台,鼓励各地在立法权限内积极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公交法规和规章,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保障。二是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我部将支持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建设,实现中心城区500米上车,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化。四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研究工作,强化对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政策引导。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