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冰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维护公交职工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建议中分析了近年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变化,提出了完善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和补贴补偿机制、提高公交职工福利待遇等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高度赞同,并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指导各地深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进法制建设。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等关键制度作出规定。目前正在配合司法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出台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基本制度和规范要求。二是加强行业指导。《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运发〔2016〕126号),明确了“十三五”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是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先后分三批在全国87个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推动各地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城市开展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打造智慧公交。全面推广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已有210个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互联互通,40多个城市实现二维码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提升公交便民服务水平。五是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协调出台延续免征公交车车辆购置税、公交站场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支持政策,积极推行公共交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提升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六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建立了新能源公交车专项运营补贴,行业新能源汽车总量已经突破35万辆,2020年的发展目标提前完成。此外,我部还连续五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理念,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给城市的顺畅运行和公众日常出行提供了基础保障。在此过程中,城市公交驾驶员等一线职工作出了重要贡献。解决好公交职工待遇问题,对于保障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运发〔2016〕126号)中,明确提出要“优化城市公交从业人员政策环境”“引导城市公交企业加快完善职工工资体系,并建立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保障措施。在我部呈报司法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编制的成本费用年度核算报告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核算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补贴、补偿额度,并向社会公布”等有关规定。此外,我部在批复的各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实施方案中,也将“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公共交通职工收入水平”等作为创建指标予以明确,以此进一步推动建立规范的成本规制和补贴补偿机制,实现公交职工待遇持续稳步提升。
结合您们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抓好有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完善成本补贴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公交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和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2794。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