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骥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集装箱运输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量提高铁路运输比重,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发展集装化运输是实现跨运输方式无缝衔接、便捷换装和快速转运的最佳选择,指出我国集装化运输水平相对较低制约了物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分析了制约集装化运输的根本原因,并从汽车生产、销售、运输以及标准和政策制定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这些建议对于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结合有关工作认真研究借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组,制定了运输结构调整总体工作方案,并分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的11个省份、13个地市开展了实地调研。5月下旬,组织召开有关部委、部分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典型企业以及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目前已经形成《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您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体安排。
一、关于“逐步规范公路集装箱货运车型标准,以便实现与铁路的便捷换装”问题
集装箱运输是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集装箱经历了由单一国际标准集装箱,到增加美国内陆运输集装箱,再回归到单一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发展历程。与之相对应,我国集装箱运输车辆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平板式集装箱运输车逐步过渡到小鹅颈、骨架式的集装箱运输车,由超长集装箱运输车过渡到标准化集装箱运输车。目前,集装箱运输车已经逐步适应了我国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正在加快向标准化和轻量化转变,尤其是《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发布与实施,明确了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最大长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集装箱规格,明确了牵引车与半挂车的回转半径、结合面尺寸等方面的标准化尺寸,确保汽车列车不超高、不超长,能够实现牵引车辆与挂车之间自由互换,为集装箱式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二、关于“鼓励公路运输经营商主动使用标准化集装箱平板汽车”问题
为规范我国货运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推进货运车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我部启动了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2016年9月,我部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在全国启动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鼓励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拓展多元化运输,探索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不断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通过治理,铁路、水运整车发送量持续增长,2017年分别达到461万辆和295万辆,比2015年增长142%和53%,铁路、水路运输占比达到18.6%和11.9%,比2015年分别增长了9.6和2.9个百分点,整车物流行业分工合理、节能高效的综合运输结构正在逐步形成。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46号)提出,积极引导物流企业使用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促进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发展,提升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一是继续推动淘汰老旧不合规车辆。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完成,杜绝乱象反弹,逐步淘汰货运市场非标车辆。二是推广使用模块化汽车列车。在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经验基础上,推广一批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先进车型,推动厢式化汽车发展。
三、关于“大力发展20、40英尺国际标准箱,研发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相接轨的新型集装箱”问题
为促进我国集装箱与国际接轨,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我国集装箱标准较多采标国际标准。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制定的与集装箱质量尺寸、运输电子信息交换、装卸机械等相关的国家标准有92项,其中采标国际标准的有42项,采标率约为45.7%,在集装箱基础类标准方面,充分保证了我国集装箱标准的国际化水平,能够保障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效开展标准化集装箱运输。
为满足国际联运需要,我国制定了适用于国际联运的集装箱标准《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 1413—2008)。该标准根据集装箱外部尺寸确定了系列1集装箱的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额定质量,同时确定了部分型号集装箱的最小内部尺寸和门框开口尺寸,有力推动了我国集装箱运输模式的发展。
根据我国多式联运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运输工具的协调性,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适用于内陆多式联运集装箱标准《系列2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 35201—2017),加快了我国集装箱标准化的发展进程。为加快推进甩挂运输和甩箱运输等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并与多式联运作业有机融合,我部正在组织研究制定适用于道路运输的标准化集装单元交换箱体,共分为A和C两个系列,作为现有集装箱系列的有益补充,将基本构建起我国海运和陆运以及适用于多式联运的不同标准集装箱,为发展集装箱运输提供标准化箱体支持。
四、关于“研究建立统一协调的多式联运标准规则体系,解决各种运输方式规则相互割裂、彼此掣肘”问题
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在票据单证格式、运价计费规则、货类品名代码、危险货物划分、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制度、货物交接服务规范、保价保险理赔标准、责任识别等方面的衔接,制定有利于“门到门”一体化运输组织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近年来,我部组织开展了两批共46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并依托示范工程企业积极探索建立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同时,将标准规范作为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的重要抓手。已先后发布《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多式联运货物代码》《商品车多式联运滚装操作规程》《多式联运交换箱标识》等多项标准,《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运单》等正在报批,《多式联运交换箱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 第3部分:半挂车》等标准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建立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不断完善多式联运标准规范体系。
感谢您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电话:010-65293778。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