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8〕122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8〕12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93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主题词

时钟;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杨善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场所增设时钟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出行需求日益增长,对出行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对交通出行服务直达性、运输服务便捷性、获取服务信息准确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部高度重视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运输服务质量变革,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细化工作举措,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满足旅客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围绕在公共交通场所设置报时设备、提供时间和出行信息服务、便捷旅客出行等方面,交通运输行业通过在售票区、候车区等重点区域,利用时钟或多媒体电子设备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报时和出行信息,方便旅客出行。
  铁路方面。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铁路客运站内售票处、候车区、站台、行包房等重点服务场所配备时钟或利用电子设备显示时间,供旅客和工作人员使用,并要求保持所显示时间的准确性。在旅客列车中,采取列车到站前广播提示前方停车站,开车后预报后续停车站等方式,提示旅客到站下车。同时考虑旅客在乘车出行中更为关注旅程剩余时长和运行正晚点信息,结合多数旅客都随身携带手机或手表等计时工具的实际,因此没有在车厢内设置时钟。
  道路客运方面。我部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客运站经营者合理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2017年,制定发布了《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JT/T1158—2017),将“售票厅配有时钟、儿童身高标志线、LED显示屏等设备”作为星级评定的评分依据之一。
  民航方面。为指导和规范民用机场设计和运行,结合民用机场的具体特点,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印发了《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19—2016),要求各机场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执行,并明确规定时钟系统应为旅客、机场工作人员和航站楼专业系统、设备提供标准的时间信息,有国际航线的机场还应增设世界钟显示相关城市的当地时间,对空间跨度大的航站楼可设二级母钟或其他时钟信号转送设备,确保机场航班信息显示设备均兼具时间显示功能。目前,我国运输机场均具有航班信息显示设备,其显示信息中均包含时间信息。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有关要求,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车站站厅、站台和车辆客室等公共区域配有专门的乘客信息系统(PIS),通过平板显示器、多媒体触摸屏等设备向乘客提供列车到站时间等运营信息,以及即时时间、新闻、天气预报、道路交通等公共服务信息,同时有关设备均具备显示准确时间的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引导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在公共交通场所和交通工具合理设置时钟等便民服务设施,加强维护管理,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切实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改善旅客出行服务体验。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2990。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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