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58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5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98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张礼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发展公共自行车兼顾解决共享单车问题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调研了解当前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基础上,提出了出台《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在未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区域发展公共自行车、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公共自行车等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工作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公共自行车发展问题,从完善政策制度、推进慢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方共治格局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公共自行车转型升级,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努力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更加便利、绿色出行服务需求。
  一、加强规划引领,大力支持公共自行车健康发展。2016年,我部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要因地制宜编制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发展定位、设施网络、运营模式和保障机制,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构建“安全、公平、便捷、连续、舒适、优美”的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引导公众选择绿色方式出行。
  二、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创造公共自行车发展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建〔2012〕113号)、《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城建〔2013〕181号)、《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城建〔2013〕192号)等文件,指导各地大力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推动绿色出行。各地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改善自行车骑行环境。如北京市完成了900公里自行车道治理,并修建开通了回龙观至上地6.5公里的自行车专用道;成都市探索在地铁站建设自行车立体停车库,可停放200余辆车辆,有效解决了车辆有序停放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公共自行车在满足城市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网点布局不合理、取还车不便捷等问题,影响了公共自行车的使用。为推动解决公共自行车服务质量提升问题,我部指导各地积极借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模式,促进融合发展,推动公共自行车服务转型升级。如杭州市先后开展了优化公共自行车计价模式、上线全国版公共自行车手机租车应用程序、试点“电子桩+实体桩”技术等工作,不断提升公共自行车使用便捷度。西安市对公共自行车进行了无桩化改造,共完成7780余个站点的升级改造,给5万多辆公共自行车安装了智能锁,市民既可以在有桩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取还车,也可以在其他指定区域还车。
  四、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可持续发展。2017年8月,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提出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和多方共治原则,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并从改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系统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国家层面建立了由我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指导各地建立相应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同时,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合理配备线下运维人员,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指导各地创新运营模式,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自行车运营,加快推动公共自行车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提升公共自行车的使用便捷性;认真总结公共自行车停放管理经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同时,针对您提出的出台《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的建议,我部将继续跟踪自行车租赁发展情况,组织开展立法工作前期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城市慢行系统交通基础设施,满足人民群众自行车骑行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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