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7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0〕148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0〕14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05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李祥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共交通预防治理体系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财政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面临的防控难度较大、客流断崖式下跌、运营模式适应性不强、预防体系凸显短板等多方面挑战的基础上,提出的建立公共交通乘客溯源机制、创新营运组织模式、配备随车乘务人员、建立政策资金保障渠道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对此高度赞同,并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研究借鉴。

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城市公共交通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又要服务复工复产和公众出行需要,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压力。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安排,积极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推动各地公共交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城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我部研究制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地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指导各地落实好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要求,指导各地科学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并动态更新《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等领域场站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和宣传工作要求,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三、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组织模式。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公共交通车辆满载率,提高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各地持续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组织模式,通过增加车辆投放、加密班次、开行区间车和大站快车、缩小行车间隔等方式加强运力保障。北京、郑州、杭州等城市依托互联网技术,开通定制公交、微公交等特色服务,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上海、广州、南昌、沈阳等城市利用信息技术,采用扫码乘车、移动支付等方式,有效追溯乘客行程,更好地保障乘客健康、安全出行。

四、推动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积极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明确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协调出台延续免征公交站场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支持政策。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商请自然资源部等单位推动实施,指导各地实现公共交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明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建立了新能源公交车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五、推动城市公交乘务管理员配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要求,对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近年来,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务管理员配备工作。我们认为,各地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条件及治安环境等因素,支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根据当地重点线路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城市的配置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公交安防建设工作。

下一步,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指导各地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共交通预防治理政策,提升公共交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开展互联网+公交等多元化公交服务模式,创新公交运营组织模式,更好地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稳投资和保产业链供应链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2794。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6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