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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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9713O02/2019-01964

公开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主题词

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消防救援队伍

机构分类

政策研究室

主题分类

舆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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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05:06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最近一段时间,交通运输行业的大事多、民生工程多,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交通运输部今年将全力以赴,以最饱满的斗志和最坚决的行动,打好、打赢这场硬仗。今天,我重点向大家通报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近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一,全面启动攻坚行动。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部署了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四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为开展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施方案》印发后,我部迅速行动,立即部署,近期主要推动开展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和银保监会等部门,成立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并于5月17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了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也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二是迅速打响攻坚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指挥部制定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作战总方案》,确立了“锁定一个总目标,打好九大战役,做到两定两时三依靠”的战略战术,围绕“2019年底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这一总目标,正式打响了攻坚战。三是全面动员部署。5月17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视频会议,交通运输部李小鹏部长发出了动员令,吹响了坚决打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攻坚战的号角,动员各地各部门众志成城、齐心协力、统一思想、深化落实,确保优质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08:15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
  主要将在三个方面聚焦进行攻坚突破:
  一是在工程建设改造上攻坚突破。中央层面,要完成清分结算和运营管理系统改造、双活业务节点建设、灾备系统升级等工作。地方层面,要开展省级清分结算和运营管理系统改造,收费站、收费车道、ETC门架硬件及软件系统的标准化改造,省界收费站拆除改造等相关工作。二是在ETC推广普及上攻坚突破。将按照优化服务、取消储值、免费安装、打折使用、快捷通行的要求,发挥体制优势,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动各方面资源,大力推广ETC应用和服务,确保今年底前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通行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我部将牵头建立健全ETC安装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ETC车道占比、汽车安装率、高速公路 ETC支付使用率、用户满意度等重要指标进行考核通报。三是在政策优化调整上攻坚突破。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各省(区、市)要加快清理规范本地区涉及停车查验、影响公平和效率的地区性通行费减免政策,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落实货车按车(轴)型收费要求,确保不增加货运车辆的总体负担。
  第三,各地已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5月17日召开视频动员会后,各地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截至27日17时,统计情况如下:
  机制建设方面,已有天津等25个省份已经成立省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动员部署方面,天津等12个省份已经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制定方面,河北等14个省份的实施方案已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天津等10个省份的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北京等6个省份正在起草实施方案;河北等11个省份已经制定了ETC推广方案,吉林等4个省份正在抓紧起草中。
  为确保落实好上述任务目标,交通运输部不断强化组织领导,5月14日,我部在总指挥部基础上,还专门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加强统筹协同,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我也恳请各位媒体记者朋友能够密切关注、大力宣传,共同做好社会公众的解释引导工作,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理解、愿支持”。
  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12:29
  此外,借今天这个机会,我还想和在座的记者朋友通报另外两个情况:
  一是请关注我部即将开展的“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活动。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四好农村路”五周年。近期,我们正在积极筹划组织开展“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活动,通过线上话题互动、有奖参与、作品征集,线下“四好农村路”展示周等形式,发动广大网友评选出心中最美的“四好农村路”,欢迎大家关注并热情参与宣传报道。
  二是请大家关注2019世界交通运输大会。6月13日至16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工程院共同主办的2019世界交通运输大会将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关于会议的相关情况,大会执委会将于6月3日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专题发布会,届时也欢迎各位记者参加。
  关于这两个方面的相关情况,如果记者朋友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可以联系我部新闻中心咨询。
  通报的内容就是这些。现在进入答问环节,请提问时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
  【新华社记者提问】05-28 10:13:56
  新华社记者提问,依据国务院公开的方案看,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货车通行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改为按轴收费,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15:37
  谢谢您的提问。
  在通报时已经讲到,《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要修改过去的车辆收费方式。国际上对公路货车普遍实行的是按车型收费,十多年前,我国也是按车型收费的。近十多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这种收费方式运行十多年,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已经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在当前要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背景下,继续实施计重收费,沿用过去的操作模式,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降低了货车通行效率,影响“不停车快捷收费”目标的实现。
  为此,我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优化调整货车计费方式,统一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为确保不增加货车总体通行费负担,我们将指导各地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科学测算并依法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统筹维护好重车和空车、高速公路使用者与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在指导各地调整货车计费方式的同时,我们还部署各地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请继续提问。
  【中国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05-28 10:16:49
  请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将使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和运营方式发生哪些方面的变化?会带来什么影响?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19:07
  谢谢您的提问。
  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以及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中,确实有个别同志对这项工作不太了解,认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就是取消高速公路收费,这是一个理解上的误区。实质上,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只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车辆跨省行驶时不停车快捷交费,是收费方式的改变,并不是取消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因此,跨省行驶车辆仍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给大家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开车行驶高速公路,能够一网通行、一路畅通、一脚油门踩到底,拥堵少了,出行更顺畅!
  长期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实行的是以省为主的建设管理体制。2015年9月,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实现了ETC联网运营,也相应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两级平台为基础的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体系。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建设模式和营运模式的问题,在这里我用“一句话”和“三个不”做以解释:“一句话”就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后,高速公路实现联网运营模式,但并不意味着全国统一管理。“三个不”就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后, 我国高速公路以省为主的建设和管理体制不会改变;现有中央和地方两级清分结算体系不会发生改变;现行收费公路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影响。省内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继续由地方平台负责,跨省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继续由中央平台负责。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跨省交费车辆将大幅度增长,现有中央平台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将大幅度提高。对此,我们正在按照“公益导向、便民利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目标专一、做精做实,部省联动、统分结合,远近结合、滚动发展”的原则,筹备组建收费公路全网运营服务主体,探索优化服务机制,加强中央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谢谢,请继续提问。
  【新华网记者提问】05-28 10:20:05
  请问,交通运输部在推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货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23:16
  谢谢您的提问。
  大家关注到,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我部会同13部门起草的《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5大重点任务、14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货运行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5月8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视频会,就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同时解读政策文件。目前,全行业正在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意见》的印发和实施,将对推进道路货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有些工作已经开展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我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可以用“四个着力”概括:
  一是着力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取消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以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4项经营许可。全面落实车辆“两检合一”政策,目前正在推进落实“三检合一”。同时,推进简化并公开普货驾驶员从业考试制度,着力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
  二是着力提升运输组织效率。持续推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截至目前,229家试点企业共整合社会零散运力275万辆,较传统货运降低交易成本6%-8%。联合公安部、商务部在22个城市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着力降低“最后一公里”物流成本。
  三是着力促进行业安全发展。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为切入点,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启动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经过两年的集中治理,3.2万辆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已全面淘汰,7万辆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进入市场并成为主力。
  四是着力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我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去年在六个省份建成了32个“司机之家”,今年还将建100个司机之家,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工作休息环境和条件。联合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选树了96名“最美货车司机”,不断提升货车司机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不断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加快车辆装备升级改造、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提升货运市场治理能力,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新的情况,将及时向大家通报。
  谢谢,请继续提问。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05-28 10:23:57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请问发言人,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27:22
  谢谢您的提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军人的保障抚恤工作,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了军人优先优惠乘坐交通工具的有关优待权益。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就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出部署。《框架方案》明确,消防救援人员转制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框架方案》要求,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7部门,在梳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领域保障军人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近日发布。
  《通知》明确了交通出行优待权益的保障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并明确了相关证件名称和式样。具体保障措施:一是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优先安检和候乘,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行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二是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
  保障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需要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共同推动和支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不折不扣认真落实《通知》相关内容,确保消防救援人员能够享受优待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出行,不把优待当做特权对待。我们共同努力,把好事办好,取得更好的政策效果。谢谢,请继续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05-28 10:28:13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不久前正式公布了。《办法》对存量用户资金设立了半年的过渡期,请问此项规定出于什么考虑?加强用户资金管理之后是否会降低目前的退款效率?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32:31
  谢谢您的提问。
  正如你所说,《交通运输新业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不久前正式公布,我部和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对该办法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有些媒体作了报道,交通运输部官网和公众号作了全文刊登,具体内容大家可以查阅。在这里,我就您的这个问题做以答疑。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约车、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等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资金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要求运营企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资金,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支付服务机构签订资金存管、支付服务协议,同时,为提高用户资金的退款效率,要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实现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这些前期准备工作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花一定的时间。为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对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定6个月的过渡期,时间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
  关于避免对用户资金退款效率的影响,《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要求和措施。一是对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资质提出了要求。要求相关银行具有明确的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应管理制度,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账务体系,能够支撑运营企业的各类峰值操作。二是要求运营企业与相关银行、支付服务机构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三是要求运营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联合存管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必要时,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四是在规定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的同时,要求存管银行和支付服务机构在接到退款申请并核对相关信息后,要在当天、最迟第二天向用户退还款项。
  下一步,我们将和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督促运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银行一起严格管理新收取用户资金,并加快推进存量用户资金纳入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谢谢,请继续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05-28 10:33:27
  今年3月,部海事局曾发出公告,称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37:09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这个事情的关注。
  船舶定线制是国际海事组织推荐的一种重要的船舶交通管理形式,但对于很多公众来说,这是一个新的概念。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做以解读和普及。
  我们可以把船舶定线制与高速公路出行管理做以类比:船舶在进入定线制时需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动态等相关信息,相当于车辆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时需要经过收费站取卡交卡;船舶定线制的分隔带就像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边界线就像高速公路的两侧路肩;通航分道就像高速公路的行车道;警戒区就像高速公路的出口和入口;避航区就像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
  船舶定线制将使船舶交通流更加有序,避让关系更加明确,碰撞事故概率大大下降,在提高海上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航路通航效率和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际重要航运中心和主要枢纽港口均实施了船舶定线制。我国长江黄金水道也已经全面实施了该制度。
  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航经该水域的南下北上船舶将实现分道通航,这将有利于提高航路通航效率,减小船舶碰撞危险,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主要包括“一道两区四点连线”,即一条通航分道、一个警戒区、一个避航区及四点连线围成的报告线。在闽江出海口的七星礁附近,长度2海里、宽度2.3海里的一片水域,南来北往的船舶分别靠右航行,并且在靠近、进出这片水域的时候,要按要求向海事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在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内禁止船舶锚泊、捕捞和养殖。
  福州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台湾海峡北口,闽江口水域既是沿海南北航线“大动脉”,也是“马尾—马祖”航线的必经航路。闽江口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福州港通航环境,缩短船舶进出港航行时间,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从而优化福州自贸区营商环境,提升福州港的竞争力,推进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
  这项工作即将开始,如大家有进一步的关注,我们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谢谢,请继续提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05-28 10:37:55
  我们关注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问《条例》出台后,将为百姓出行带来哪些重要变化?谢谢!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41:06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城市公交的关心和支持。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具有集约高效、绿色环保的特点,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就是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出行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条例》已有司法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关于《条例》出台后给百姓出行带来的变化,可以用三个“更加”来概括:
  一是供给能力有效提升,公众出行将更加便捷高效。《条例》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明确了政府在城市规划、财税支持、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等方面应当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并对优化城乡公共交通资源、开辟调整运营线路、规范站点建设、配置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助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越来越强、服务范围越来越广、线路设置越来越优、站点布局越来越完善,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
  二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出行将更加舒适经济。《条例》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明确了政府定价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了定期服务质量评价和结果公示制度、从业人员服务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服务投诉处理制度,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低票价运营提供保障,公众将享受到舒适经济的乘车体验。
  三是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公众出行将更加安全可靠。《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运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形成了全过程、闭环式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或者隐患,明确了车辆配备安全隔离装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等制度要求,有效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
  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条例》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配合司法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让广大公众尽早享受到《条例》带来的政策红利。谢谢。请继续提问。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05-28 10:42:11
  我们了解到,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经过一年的试运行,于本月20日正式竣工验收。请问发言人,这项工程试运行情况如何?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何意义?谢谢!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吴春耕】05-28 10:46:21
  谢谢您的提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实施,我部会同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联合组织实施了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称得上是水运领域的一项“超级工程”。该工程总投资110多亿元,建设范围为长江南京至太仓283公里河段。共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4年7月建成;二期工程于2018年5月提前半年完工。
  2019年5月20日,经过一年的试运行,这项工程正式竣工验收。
  这项工程竣工投产后,将发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构建高效畅通的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全面提高了大型海轮的实载率,运输成本大幅降低。可满足5万吨级集装箱船双向通航、5万吨级其他海轮减载双向通航,兼顾10万吨级散货船减载通航;二是促进了船舶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调整,实现更高效的江海联运、江海直达运输。试运行期间,3万吨以上到港船舶较2017年同期增长10.3%;三是实现5万吨级以上海轮深入长江400多公里,运输大通道作用进一步凸显。根据测算,工程实施后平均每年可直接为沿江地区实体经济企业节约水运物流成本15.5亿元。
  同时,深水航道的开通使得长江下游港口能力得到充分释放,进一步增强对长江中上游江海转运的门户功能,促进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优化和城市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衔接互动。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与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总结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科研创新成果,传承工匠精神,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如果大家有进一步关心的问题,可以随时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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