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党组织:
《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已经部党组2018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部系统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党组和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党的组织)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和大局上谋划和推进党务公开,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建立健全部党组领导,各级党的组织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部党组本级党务公开与部政务公开工作衔接联动,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单位按照“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负责承办落实。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联合组织编制部党组党务公开目录,并督促指导部系统党务公开工作。
部属单位党的组织根据实际确定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各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应当确定一位支委负责落实党务公开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各级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实施党的领导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国民安全等。
第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一)领导事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领导单位发展和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内部管理的党务,在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公开;
(三)涉及本组织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党的组织内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八条 部党组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交通运输系统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部系统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等情况;
(五)党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六)党组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九条 部属各级党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情况;
(三)发挥政治功能、党组织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四)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专题党性分析等情况;
(六)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八)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九)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的组织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十)巡视巡察及整改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党总支部、党支部应当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根据前款规定作出规范。
第十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的组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五)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依纪依规进行问责情况;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一条 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本级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和上级组织要求动态调整。在本单位内设机构设立的党总支部、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目录,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编制和调整。
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部党组的党务公开目录报党中央备案,部属一级单位党的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报部党组备案,海事、长航、救捞、船级社系统部属局级单位党的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分别报部海事局、长航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党组织备案。京外部属局级单位党的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应当同时报地方上一级组织备案。
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部党组的党务公开目录按中央规定予以公开。部属局级单位党的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开,上级组织对公开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应当“一事一办”,按照提出、审查、审批、实施的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承办部门研究提出办理事项的党务公开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建议意见。公开方式应与公开内容、范围相匹配。公开时间一般明确到日,根据需要应当具体到时。
(二)审查。由承办党务公开的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未定密和已解密的文件资料,公开前仍需要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公开。
(三)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建议意见进行审批,一般事项根据职责分工由党的组织负责同志审批,凡属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重要事项和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事项,由党的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必要时由党的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承办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意见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三条 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的组织内和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在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和行业报刊进行发布。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和通过其他新闻宣传途径发布的,应当经由本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办理,设有新闻发言人的,一般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与政务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统筹使用。
已列入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内容的,应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程序、方式等有效衔接。建有单位门户网站、局域网的,一般应当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发布的信息,不再通过党务公开渠道另行发布。
第十五条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第四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各级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九条 各级党的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督查纳入党的督促检查工作内容,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第二十条 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部属单位党的组织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有关措施或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党务公开目录
事项名称 |
信息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基本信息 |
党组主要职责 |
文件、局域网、互联网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办公厅 |
|
党组成员基本信息和职责分工等信息 |
文件、局域网、互联网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人事教育司 |
纳入政务公开 |
|
党组办事机构的职责、领导、内设处室、联系方式等信息 |
文件、局域网、互联网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人事教育司 |
纳入政务公开 |
|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根据实际 确定公开范围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
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中央重要会议决策部署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根据实际 确定公开范围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
|
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党中央重要文件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根据实际 确定公开范围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
|
办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等 |
根据实际 确定公开范围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
|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要求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根据实际 确定公开范围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
事项名称 |
信息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
“三重一大”决策议定事项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部系统公开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
干部管理工作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部系统公开 |
人事教育司 |
|
|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党的组织内公开 在部系统公开 |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 |
|
|
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
文件、会议 |
在党的组织内公开 |
政策研究室 |
|
|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政策研究室 |
|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部系统公开 |
直属机关党委 |
|
|
交通运输系统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
交通运输重大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综合规划司、相关司局 |
纳入政务公开 |
交通运输领域和部系统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政策研究室、相关司局 |
|
|
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确定和落实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纳入政务公开 |
|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
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厅、相关司局 |
|
事项名称 |
信息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部系统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等情况 |
加强部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党的组织内公开 在部系统公开 |
办公厅、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 |
|
加强部系统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党的组织内公开 在部系统公开 |
直属机关党委、政策研究室 |
|
|
加强部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党的组织内公开 在部系统公开 |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离退休干部局 |
|
|
加强部系统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党的组织内公开 在部系统公开 |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 |
|
|
加强部系统党的纪律建设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党的组织内公开 在部系统公开 |
直属机关党委 |
|
|
加强部系统党的制度建设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 |
在党的组织内公开 在部系统公开 |
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相关司局 |
|
|
党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
党组重要会议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
党组重要活动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办公厅、相关司局 |
|
|
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 |
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人事教育司 |
纳入政务公开 |
事项名称 |
信息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党组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
制修订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议事清单情况 |
文件、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办公厅 |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 |
|
|
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
文件、会议、局域网、互联网等 |
在部系统公开 向社会公开 |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 |
|
|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内容 |
按党内法规规定确定 |
按党内法规规定确定 |
按“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确定 |
|
上级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内容 |
按上级组织要求确定 |
按上级组织要求确定 |
按“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确定 |
|
|
党组研究确定的其他公开事项内容 |
根据党组决定确定 |
根据党组决定确定 |
按“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