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海事局编制了本级行政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深圳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大厦2002室;邮政编码:518000;咨询电话:0755-83797099;电子邮箱:szxxgk@msa.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深圳海事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交通运输部党组和部海事局党组坚强领导下,以“三化”建设为统领,牢记部海事局党组“走在前列、当好标兵”的嘱托,充分发挥“三个定位”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长效管理,把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有序组织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办理完成依申请公开业务,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有序组织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0年,通过深圳电视台、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介共主动发布政府信息910余篇次;通过深圳海事局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等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类信息824,019条;通过深圳海事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计3,090条,发布新闻发布会及在线访谈17期、意见征集12期、答复公众留言332件;依托微博、微信等移动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信息654条。
一是以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2020年,深圳海事局组织对本单位制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及时废止《深圳海事局水上水下施工企业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修订《深圳港船舶散装液化天然气运输及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新制订1件规范性文件(《深圳辖区港口作业海船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并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意见,目前上述修订及新增的规范性文件均已完成意见征集,待审定后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专栏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同时,及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文件清单,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正式印发并公布全国首部法治海事建设指标体系—《深圳海事局一流法治海事指标体系(2020-2025)》及配套政策解读,为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深圳海事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深圳海事局制定的LNG加注作业和安全监管国家标准通过评审,行业标准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持续助力复工复产,深圳海事局及时制定出台保安全、保服务、保畅通15项措施,推出延期交验原件的容缺办理等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理”、“零接触”现场监管,全局不见面办理业务量占海事业务的98%,最大限度满足了航运公司特别是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和船员的办证需求,有力保障了重点物资运输安全畅通和大湾区重大涉水工程顺利复工。编制并及时公开新版《深圳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办理功能,优化海事政务服务质量,输出无差别的政务服务,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便利;探索“极简”海事行政审批模式,9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由三级审批压缩至二级;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容缺办理”,“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包括船舶电台执照核发、船舶识别码核发等业务的办结期限从30日缩减为7日,办结时限缩短70%;实现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船舶证书“一站办理”,海事船舶证书“一证融合”,电子证书“一码查验”。签发全国首份内河船舶船员电子证书。全年共有5项制度创新成果被自贸区采纳。
三是紧密围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抓好应急预案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修订完善《深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9修订)》《深圳港船舶防台风预案(2020修订)》并通过深圳海事局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发布,同时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开展专题在线访谈,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全年通过各种媒介累计发布船舶报告信息500,000余条,VTS服务信息210,000余条,航行通告117条,中英文航警各43条,应急信息27条,为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信息保障。及时发布辖区轮船碰撞、船舶搁浅、人员伤亡等事故报告12份,提醒各责任主体单位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是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完善深圳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在线申请提交和反馈功能,新增撤销申请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标准化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各类文书样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全流程管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0年,深圳海事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照《条例》规定予以答复告知。
(三)持续加大支撑保障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主体责任。推进深圳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管理,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验证。加大问责力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有效整合资源,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在线办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资源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充分依托本单位内部办公平台集成各类信息资源,优化相应功能模块,在信息生成初始阶段增设“公开属性”及信息保密审核等环节,实现了对信息公开的全流程控制。全年共完成近3,700余份信息“无纸化”审核,极大地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能。
三是加强系统学习,加大政府信息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2020年,深圳海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论述有关精神,统筹推进全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为主题开展(扩大)学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强化网络安全责任;组织开展1期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培训,累计共有30余人参加,切实提升了相关岗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创新培训形式,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络安全知识更新及信息化素养网上在线培训,累计共有560余人参加,系统强化了干部职工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持续推进各类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现有的信息公开栏目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坚持数据同源,简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栏目检索和下载功能,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于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组织开展网站政务服务功能优化,对照新版《深圳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完成近两千项条目内容的更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明晰快捷的办事指引。启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第二批13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运行,组织完成了与“i深圳”有序对接,实现休闲船驾驶证业务全流程通过“i深圳”移动办理。
二是优化特色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纾困解难。全年共举办23期“深海安全云服务”海事公益网络课程,累计服务公司管理人员及船员6000余人次,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辖区航运公司提供优质海事服务。新建船舶交通管理服务专题栏目,实时动态发布深圳港船舶航行计划、深圳天气、海洋预报等船舶交通信息,助力深圳港船舶安全航行。
三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模式,推出首个微信小程序。2020年7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名义申请注册的首个微信小程序“深海监管服务”正式上线运行,从政务办理、信息核查等方面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目前已开通了“开航前自查报告”“船员人脸核查”“安检报告查询”“休闲船驾驶证查询”“海事VGM检查”“办事指南”等6项功能,在互联网主流通讯服务应用程序上实现了海事监管和服务功能的有效融合。
(五)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优化提升。
一是有效发挥目标引领作用,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动态督办考核。按月对信息公开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及时提醒各责任主体查缺补漏,整改问题,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通过远程考核及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综合检查,对未达标或完成进度滞后、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问责,切实发挥以查促问题整改、促工作提升的作用。
二是强化动态监控,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互动回应不及时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办,确保问题及早发现,整改落实到位。全年共发布4期门户网站绩效评估通报,纠正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不规范、网站链接不可用问题260余个。在公文管理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审核把关,利用公文处理通报等手段规范信息公开,倒逼公开责任落实。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0年,以深圳海事局名义继续聘请12名社会监督员对海事行政执法工作、行风政风和廉政建设开展监督,有力促进海事执法规范水平。继续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在互联网上对深圳海事监管和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开展测评,本次调查共收到线上提交有效调查问卷302份,通过分类分析和数据统计,精准定位海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准确获取服务对象诉求,并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促进海事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持续改进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 | -1 | 7787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9 | 0 | 7461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0 | 1313 |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4128.1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总结分析前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长效管理,一方面继续加强建章立制,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政策宣贯,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此外,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和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改善政策解读以文字信息为主的现状,尝试通过更多的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加大对海事媒体评论文章类信息的转载力度,以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创建更多精品类专题专栏,丰富信息公开载体。
三是持续深化与地方政务服务之间的工作联动。深圳海事局将积极与深圳市“数字政府”建设对标对表,进一步推进深圳海事电子政务办理系统与“i深圳”APP和“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等地方政务平台之间的深度对接,实行政务服务“秒批”新模式。探索监管服务全领域、全流程推行电子证照。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信用管理机制,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尽量“少跑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