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动态监管,准确掌握试点项目运行总体情况,及时解决试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0〕56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运字〔2012〕10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各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制度,汇总辖区内试点项目运行状况,每季度向部上报《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部选择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见附件3)作为甩挂运输试点重点联系企业,每月向部上报《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重点联系企业甩挂运输运行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
二、信息报送时限和渠道
按季度上报的《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统计表》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按月度上报的《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重点联系企业甩挂运输运行情况信息表》应当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上报。信息报送制度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10日前向部报送首次信息)。
部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开发了“甩挂运输运行分析系统”,请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录部规划研究院主页(www.tpri.gov.cn)“甩挂运输运行分析”专栏,按时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统计表》进行人工填报或者数据导入。《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重点联系企业甩挂运输运行情况信息表》由试点企业通过登录该系统按照规定接口协议自动报送。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内甩挂运输工作开展情况,部署省级“甩挂运输运行分析系统”,加快完善甩挂运输信息监测及评价分析工作,逐步实现与部的数据对接。
三、有关要求
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将作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及项目验收的考核条件之一。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省(区、市)信息报送工作的负责人并建立信息报送联络员制度,在3月20日之前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等信息填表(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部道路运输司。同时,要督促本辖区甩挂运输试点重点联系企业将本单位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络员报送部道路运输司,以便分配系统登录账号及下发相关技术文件。
各试点省份要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做好上报工作,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赴现场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道路运输司 余兴源 010-65292784、65293400(传真)
部规划研究院 蹇 峰 010-59629426 jianfeng@tpri.gov.cn
附件:1.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
2.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统计表
3.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4.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重点联系企业甩挂运输运行情况信息表
5.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信息报送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