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奖励2021年度贡献突出社会搜救力量的通知》(交办搜救函〔2022〕1328号)要求,2021年度海上搜救奖励资金已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资金由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发,目前已下拨到各单位财务账户。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资金发放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奖励资金尽快发放到位。奖励资金发放情况应于发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备案,相关材料(可附发放凭证复印件)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寄送至我中心。
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的荣誉感和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积极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拟向此次获奖的社会力量给予精神奖励。奖牌将寄送至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发放到位。奖牌寄送过程中如有损坏,可与我中心联系调换。
三、为切实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获奖的社会力量可填写满意度问卷,反馈有关工作意见。请各单位通知本辖区获奖的社会力量,并协助收集1-2份满意度问卷,与资金发放情况一并反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本通知及资金发放明细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子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联系人:屈珊珊
联系电话:010—65292240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电子邮箱:quss@mot.gov.cn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