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XX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港口协会,部水科院、天科院、职业资格中心,部安质司、科技司、公安局、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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