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救助和打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3〕21号)要求和我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决定各地按月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组织开展督查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含辖区地(市)、县,及直属机构的情况。情况汇总表内容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报送工作及时、内容详实。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总表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未及时上报的按未上报处理。
联系人:吕东旭,电话: 010-65292945。
传真:010-65293796。邮箱:pengfp@mot.gov.cn。
附件: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