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0年前我部结合当时实际,提出了“四客一危”和“四区一线”重点监管船舶和重点监管水域。近年来,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出现了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上交通安全重点船舶和重点区域的内容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事故概率高。将事故多发频发的运输船舶、通航区域、水上航线作为重点对象。
(二)安全风险大。将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且政治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运输船舶、通航区域、水上航线作为重点对象。
(三)安全监管难。突出当前和今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实际,将安全监管难度大的运输船舶、通航区域、水上航线作为重点对象。
二、调整内容
(一)重点船舶。将原“四客一危”重点监管船舶调整为“四类重点船舶”,即:客船(含普通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邮轮、客滚船、客渡船、汽渡船、火车轮渡、载货汽车滚装船等)、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二)重点水域。将原“四区一线”重点监管水域调整为“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六区”为:渤海水域(含成山角及以北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一线”为:长江一线水域(含西南山区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调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船舶和重点区域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及时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船舶和重点区域进行调整十分重要、非常必要。其目的就是为适应当前和今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新发展,充分把握新特点、新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本次调整是交通运输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体现。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水上交通安全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领域,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是国家赋予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源头管理、现场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和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切实突出重点船舶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本次调整涉及到交通运输系统多个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加强研究分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制定新的安全监管标准体系,逐项完善监管措施手段,适应新形势下的水上安全监管要求;二是根据各类重点船舶、各个重点区域的特点,全面加强、合理调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力量及应急资源;三是细化明确水上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业绩和绩效考核权重和考核力度,保障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调合作和宣传教育。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部门间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水上安全监管格局,在通航秩序维护、采砂运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水上安全监管合力,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载客、非法夹带危化品运输等非法违规行为;利用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交流沟通,合力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运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五)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创新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制度,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大力推进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突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强化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和重点区域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淘汰和更新老旧船舶,进一步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及时准确统计事故,认真分析研判事故原因、规律和特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为水上交通安全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交通运输部
2014年3月10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部内有关司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