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到2017年底和2020年前的各项工作任务。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任务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分工
(一)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结合行业和各地需求,对现行交通运输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17年底前,重点完成《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重点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牵头单位:法制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路网中心
2.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名单、责任追究、“一岗双责”、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监督检查、巡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安局、海事局分工负责
3.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工具和装备设施、生产作业、养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牵头单位:科技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
4.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营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
牵头单位:科技司
参加单位:运输司
5.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港口危化品罐区作业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
牵头单位:水运局、科技司
参加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
6.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不实用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应急预案。梳理交通运输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需求,加快应有未有的应急预案编制。
牵头单位: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安局、海事局、路网中心
(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7.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级责任链条完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
8.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机制。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海事局
9.2017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机制,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海事局
(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1.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运输司、公安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路网中心
12.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机制,编制分析报告。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
13.分类分级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
14.落实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部署,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危化品罐区、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等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路网中心
15.2017年底前,规模以上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港口危化品罐区企业以及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分工负责
16.明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内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年度巡视和监督检查计划。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
17.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单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
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安局、海事局、交通报社分工负责
18.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夯实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7年底前,针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
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安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路网中心分工负责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9.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交通报社
20.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分工负责
21.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所属从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有系统的安全管理知识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分工负责
22.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部署。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海事局
(五)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2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相应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分工负责
24.有通航水域的乡镇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水运局、海事局
25.有农村公路营运车辆的乡镇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运输司
26.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事故原因调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财务审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
27.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器材配备,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
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分工负责
28.加强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装备和基地建设。
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路网中心分工负责
29.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设施研发,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科技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路网中心
30.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
31.2017年底前,积极培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咨询服务行为。
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救捞局分工负责
(六)国际化战略体系建设。
32.建立健全机制,统筹行业力量,积极参加有关国际事务和行动,加大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国际公约、规则和标准等制定的参与力度,提升我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安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
33.加强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研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交通运输安全理念、管理方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信息搜集研究机制,开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对标研究。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国际合作司、公安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
34.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初步建立相关的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国际合作司
参加单位:公路局、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路网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刻认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各项工作要求,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凡对企业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部内各司局应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
(三)加强督导,取得实效。部安委办负责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检查和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保证贯彻落实效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抄送: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