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6+1”平安交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6年5月1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有关单位。
开展“6+1”平安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建设,根据《关于集中攻坚解决行业重大问题的通知》部署,开展“6+1”平安交通专项行动(即: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站、平安船舶、平安港、平安工地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推进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站、平安船舶、平安港、平安工地建设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98号)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总体部署。印发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三五”发展纲要;印发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质量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2016年3月)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分别制定“平安公路”(公路局)、“平安车、平安站”(道路运输平安年)(运输服务司)、“平安船舶”(海事局)、“平安港”(水运局)、“平安工地”(安全质量司)等六个专项建设行动方案,细化具体实施措施,量化考核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并印发行业执行落实。(2016年6月)
(三)制定评价指标,开展试评价工作。一是制定平安交通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安全质量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2016年7月)二是制定平安交通专项评价指标(体系)。“平安公路(公路局)、平安车(运输服务司)、平安站(运输服务司)、平安船舶(海事局)、平安港(水运局)”专项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9月)。三是开展试评价工作。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机构实地进行试评价,以验证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并发布。(相关司局,2016年12月)。拟于2017年开展正式评价工作。
(四)加强跟踪督办。一是适时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督查检查和现场调研,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和做法。二是指导平安交通试点单位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并跟踪督查检查。三是各相关司局和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季度向部安委办报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四是部安委办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材料及督查检查情况,每季度对平安交通建设进展汇总形成专报,报部领导审阅。(安全质量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2016年全年)
二、强化人员安全素质提升
(一)加强顶层设计。深入研究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到2020年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总体方案,协调交通运输各领域组织实施。(安全质量司牵头,人事教育司、相关业务司局及有关部属单位配合,2016年12月)
(二)加强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建设。一是研究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关于加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员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运输司,2016年12月)二是制定、修订《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海船船员船上培训办法》,起草《海船船员培训模拟器性能要求和训练要求》,研究完善《客运船舶船员培训标准》。(海事局,2016年12月)三是制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考核大纲及安全生产知识基础题库。(安全质量司,2016年9月)四是制定《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和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水运局,2016年12月)
(三)加强教育培训。一是落实培训计划,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培训和安全生产法治专题培训。(安全质量司,2016年全年)二是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企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新入职人员的各类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关键岗位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在岗、转岗等培训力度。(相关业务司局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2016年全年)
(四)加强宣传警示。汇总梳理近年来行业典型重特大事故案例,结合《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编制“举案说法”,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宣传警示。(安全质量司,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