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39号)有关要求,经项目申报、省级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合推荐、专家评审、媒体公示,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联合审定,现决定对27个已完工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冠名为2013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名单见附件),并对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证书。
希望获得冠名的项目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发挥“平安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再接再厉,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为行业安全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平安工程”冠名项目的管理理念和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努力争创“平安工程”,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附件:2013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冠名项目名单
交通运输部(代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代章)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