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水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交办安监函〔2018〕41号

文号

交办安监函〔2018〕4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8-00114

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主题词

水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督查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7〕325号)安排,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86号),2017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对湖北、河北、辽宁、安徽、河南等5个省开展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经部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2017年,部抽查了6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包括3个港口工程2个船闸工程1个航道工程,共抽查6家建设单位、6家设计单位、6家监理单位、9家施工单位;抽检各类原材料38组,合格率100%;抽测混凝土强度685测区,合格率100%抽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018点,合格率90.4%;抽测混凝土构件外形尺寸479点,合格98.1%。提出质量安全问题58条意见建议20条。

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探索监管新思路,鼓励实施新技术,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探索监管新模式,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督查地区积极推进施工标准化品质工程和平安工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探索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安徽省积极探索工程项目非现场远程督查,通过视频检查、网络考勤,施行手机APP安全管理,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辽宁省推行“双随机”管理系统,有效增强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性按规定公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河南省制定《河南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等系列文件,行“六个办法、八项台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能力;河北省制定《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监督交底记录》的规范格式,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要求清单化,力求将监督交底工作交清、交实、交到位;湖北省通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培训等活动,增强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

(二)推行管理新举措,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各督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积极改进施工工艺,注重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过程控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安徽浍河南坪船闸工程闸室墙施工采用调节式轻型移动模架和小块定型钢模编号拼装等施工工艺,有效提高闸墙和输水廊道的观感质量;辽宁大连中远川崎2号舾装码头工程运用BIM技术,对三维构件进行碰撞模拟,有效消除了施工过程中软、硬碰撞损失;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推行无棱化施工工艺,减少砼构件棱角破损及漏浆等质量通病;河南漯河船闸工程闸室墙采用移动门架加整体钢模施工工艺提升工艺保证度;河北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在项目部内部实行危险作业内部许可制度,加强事前管控。

三、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区质量监督保障能力不均衡

部分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对基层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和结构与水运工程建设规模不匹配,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贯彻落实不够及时,行政处罚和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力度仍显不足

(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控有待加强

从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看(如图1所示),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管控”“基础条件”“目标与制度”等指标扣分多,反映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安全管控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抽查项目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执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如河南漯河船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相对滞后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河北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管理制度不够全面、系统,检查记录少;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保障条件部分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应急演练覆盖面不全。

(三)设计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从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看(如图2所示),设计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质量”指标扣分,反映出设计单位变更管理不规范,工作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抽查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设计文件不精细,个别内容指导性不强,设计交底内容不全变更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安徽浍河南坪船闸工程、沱浍河航道整治工程两项目设计文件中对高程系统的标注不统一,部分施工设计图纸专业负责人签认不规范,设计变更资料归档不及时;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滞后,设计交底针对性不足,对施工主要难点指导性不够;河北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设计单位未建立相关的设计变更台账,个别桩基变更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四)监理工作规范性有待提升

从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看(如图3所示),监理单位的“主要人员条件及岗位职责”“旁站巡视”指标扣分多,反映出现场监理部管理不规范,监理工作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抽查项目不同程度存在监理人员变更较多,质量安全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意见指导性不足,监理工作记录不准确内容不详细,工序评定资料不规范。河南漯河船闸工程监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闭合个别监理日志与旁站记录不一致;安徽沱浍河航道整治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实际进场人员变更较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具体意见过于笼统,部分监理日志记录不详细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监理机构岗位职责不明确,部分工序评定资料不规范。

(五)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严,双重预防机制有待完善。

从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看(如图4所示),“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事故隐患整改”“风险防控”等指标扣分多,反映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够规范,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严。部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不足、实际执行不到位。如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二标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企业内部审批时间在监理、建设单位审批之后,且公司审批由下属子公司代替;河南漯河船闸工程帷幕防渗墙未及时制定施工专项方案;安徽浍河南坪船闸工程防渗帷幕专项方案中未体现下沉速度、浆液水灰比等重要技术参数

2.风险防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风险管理不规范,风险评估结果不能有效指导施工部分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不具体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出现部分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未建立或缺乏针对性。如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指导性不强,报告未评价出相应的风险等级未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河南漯河船闸工程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不够合理河北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缺少施工船舶、水上施工等风险作业方面的内容。

(六)试验检测与测量管理不规范。

从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看(如图5所示),“试验检测与测量”指标扣分多,反映出试验检测与测量问题较多,是施工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项目材料进场报验手续不完备,检测项目不全面,检测台账信息不详细,检测报告信息不全、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测量仪器检定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组织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如辽宁大连中远川崎2号舾装码头工程工地试验室缺少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备案审查意见,个别试验检测报告批准、审核为同一人;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部分试验检测报告信息不全,个别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与复检报告时间倒置,个别外委试验台账记录委托日期、试验编号与检验报告不一致,一些重要检测指标缺失安徽浍河南坪船闸工程钢板桩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对进场的板桩材料进行复检;河北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未对施工测量基线(控制网)和控制点进行复验;安徽沱浍河航道整治工程疏浚船GPS定位系统和测深仪未进行比对校验。

(七)施工安全关键环节把控不严。

从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看(如图6所示),“沉降位移观测”“临时用电”“大临设施”指标扣分多,反映出施工期间沉降位移观测工作不规范,临时用电问题仍然突出,大临设施搭设拆除管理不严格。

1.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工作不规范。部分项目沉降位移观测未按要求及时开展,观测方案不合理,观测数据不准确、不连续,观测频率不足。如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码头观测方案中观测项目、观测点布置等不满足《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要求;安徽沱浍河航道整治工程围堰施工专项方案缺少埝身的观测内容,现场也未开展实时监测或沉降位移观测工作。

2.临时用电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抽查项目不同程度存配电箱设置不合理、接地不规范、用电设备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线路乱搭乱接等问题。如辽宁大连中远川崎2号舾装码头工程现场配电室附近有燃气管道,布置不合理;河南漯河船闸工程钢筋加工场配电箱使用螺纹钢接地,塔吊的二级配电箱未固定,基坑排水用水泵接线布置随意河北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中,真空预压区域部分配电箱支架高度不够,电缆局部浸泡水中且无抢修通道。

3.大临设施搭设拆除管理不严格。部分抽查项目围堰、水上作业平台等临时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内容不全,缺少相关验收资料。如安徽浍河南坪船闸工程钢栈桥及灌注桩施工平台搭设专项方案缺少桩基及上部结构设计参数、施工控制要求等内容闸室墙大模板安装拆卸施工专项方案未对操作平台的设置、安全防护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安徽沱浍河航道整治工程缺少抛泥区围堰工程完工后验收资料湖北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工程一标钢管桩钻孔平台拆除方案的操作性不强

四、工作要求

督查发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保障质量监督管理条件,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质量监督工作保障能力,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引导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施工标准化,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打造品质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以施工标准化为切入点,培育工匠精神和品质文化,以工程质量耐久性与均衡性为核心,推动先进技术在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注重设计源头管理,严格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加强试验检测管理,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强化关键环节内业资料管理,提升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注重安全风险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2017〕3号)要求,持续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活动,深化平安工地建设,抓好临时用电等重点问题的集中治理规范沉降位移观测工作,严格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围堰等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的辨识、分析、估测和控制,推进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台账,强化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销号的闭合管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抄送:各省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站),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部水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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