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的要求,深刻汲取甘肃折达公路考勒隧道质量问题的教训,切实加强隧道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力避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有效消除隧道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二、三中全会精神,牢牢守住质量底线和安全红线,以消除隧道建设工程突出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管理,努力实现2018年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较大事故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为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障。
二、整治范围
在建公路隧道工程。
三、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一)设计文件批复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到位。包括无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按规定需要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未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按规定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履行论证审批手续的,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履行论证审批手续等。
整治措施:检查设计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项施工方案,相关要求和技术管理措施必须能够有效指导施工。
(二)施工材料及产品以次充好。包括型钢拱架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小代大或以轻型工字钢代替普通工字钢;系统锚杆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以短钢筋代替系统锚杆打设,系统锚杆未车丝,不安装锚垫板和螺母;衬砌钢筋设置不满足设计要求,擅自取消或减少钢筋数量;防水板、止水带、排水管、土工布等材料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等。
整治措施:对进场原材料及产品合格证逐批次检查,重点产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立即清退处理并曝光。
(三)未按标准规范或施工方案施工。包括擅自改变支护形式或开挖方式;施工步距超出规范要求;爆破作业不规范,造成超挖、欠挖;设置的钢拱架底脚悬空、不设锁脚锚杆(管);系统锚杆长度、数量不足、方向设置不当,系统锚杆未注浆或注浆不饱满;初支背后存在空洞,喷射混凝土未采用湿喷工艺施工,厚度不足,养护不到位,喷射混凝土强度不足等。
整治措施:检查支护形式与开挖方式,测量掌子面与二衬、仰拱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检查爆破后围岩轮廓,视情况调整爆破方案,对超挖、欠挖围岩进行整修。检查系统锚杆的间距与数量,进行拉拔试验(配合破检方法);采用地质雷达对喷射混凝土脱空情况进行检查,取芯验证喷射混凝土强度和厚度,不合格的返工处理。
(四)仰拱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包括仰拱未按设计深度及弧度开挖,基底欠挖或超挖,超挖回填材料不合格,仰拱厚度不足,钢拱架或钢筋数量不足;仰拱混凝土内掺入洞渣;仰拱开挖进尺不规范,未整幅开挖并及时封闭成环等。
整治措施:采用无损检测设备检查仰拱混凝土密实性、混凝土内富水空间位置以及钢架位置,取芯检测仰拱混凝土厚度、强度、仰拱材料情况,不合格的返工处理。
(五)隐蔽工程偷工减料。包括隧道成洞段二衬后部钢拱架数量不足,间距偏差超限;二衬钢筋数量不足,间距不符合要求;未建立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照片、影像记录资料库或不全;未开展二衬及仰拱厚度,初支及二衬背后空洞等隐蔽工程质量无损检测并保留记录资料等。
整治措施:采用地质雷达(配合破检方法)检查已经封闭的钢拱架、衬砌钢筋数量及间距,核实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检查隐蔽工程的照片、影像及验收记录资料和现场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返工处理,给予信用评价扣分,按规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六)隧道施工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不到位。包括未选择有相应能力等级的单位承担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对不良地质隧道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对岩溶、富水,存在瓦斯、硫化氢气体,穿越煤层、采空区或有断层、破碎带等的隧道未及时以水平钻孔及辅助斜向钻孔方式查清前方周边水文地质情况;未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开展监控量测;监控量测仪器设备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整治措施:检查超前地质预报承担单位的能力等级证书以及人员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及时更换。查阅隧道超前预报报告及原始记录(包括采集的原始数据及掌子面的照片等),检查岩溶、富水,存在瓦斯等隧道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检查有毒有害气体记录,检查监控量测分期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查监控量测仪器设备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仪器标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四、工作安排
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系人报部。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重点,逐个隧道制定整治责任分工表和工作计划。对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处理,并报项目监管单位公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并建立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结果应有检测负责人、检测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部将结合质量安全督查,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各地要组织建设单位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强化监督、完善项目管理、责任落实等措施建议,12月1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部。部将全面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存在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行动既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要求的举措,也是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各地要落实责任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工程管理,保障质量安全。参建单位要着力提高一线人员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考核。强化过程管控,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盲目冒进行为。严格遵守“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五必须”要求。积极推进隧道工程机械化、装配化、先进的检测技术应用,从根源上消除质量安全问题。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发挥“双随机”检查对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整治效果。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宗旨意识,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责任意识,以严和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职责,发现问题,一追到底;强化担当精神,不做太平官,勇于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影响质量安全提升的根源性问题;强化创新意识,破坚冰、攻壁垒,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现代交通运输治理能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联系人: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宋轶骏、桂志敬,电话:010-65293792、010-65292788,传真:6529277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