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交安委明电〔2010〕2 号

文号

交安委明电〔2010〕2 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0-00691

公开日期

2010年04月06日

主题词

通知;转发;安全生产;检查;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中远、中国海运、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上海船研所: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在全国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应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开展严格自查。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要突出重点,水上交通着重抓好“四客一危”船舶和运砂船的交通运输安全以及防止船舶碰撞桥梁,道路运输着重抓好防止违章超速、疲劳驾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着重抓好防止坍塌事故、高处坠落等。
  三、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要求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部。
  四、部将于5月份组织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单位于6月4日前将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部安委办。
  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抄送: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部领导,总工、安全总监、总规划师,部内有关司局,交通报社,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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