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国函〔2012〕195号),决定自2012年起,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为组织开展好 “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科学谋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强化活动情况的跟踪指导,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二、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取寓教于乐、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咨询服务,在客运站场、港口码头和工程施工场所张贴宣传标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统筹协调,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回头看”等活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客运和轨道交通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部领导,四总师,部内有关司局,交通报社,水运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