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今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下面,我就今年以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做简单汇报,并对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2010年1-11月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运输事故277.5件,死亡和失踪292人,同比分别减少15.1%和2.3%;全国道路运输发生3人以上事故142件,死亡762人,同比分别下降1.43%和1.87%;全国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0起,死亡90人,同比分别减少32.4%和19.6%;全国港航系统共发生火灾26起,死亡1人。虽然今年以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道路营运车辆和水上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呈上升趋势。
(一)事故特点
一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起伏大。1-5月,水上交通运输事故件数139.5件,同比增长11.6%,死亡失踪151人,同比增长49.5%,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为迅速扭转被动局面,部在5月14日召开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遏制住事故多发高发的势头。在部务会和安委会上,李盛霖部长多次强调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今年的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指标不得突破。在行业上下的共同努力下,6月至11月份,水上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同比大幅减少,截止11月份,水上交通事故各项指标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二是水上交通重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今年共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7起。其中,湖北巴东“4.21”事故、黑龙江庆安“5.23”事故、福建平潭澳“9.30”事故、辽宁长兴岛“11.3”事故均存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钢材、精矿粉和砂石运输船舶沉船事故连续发生,长江客滚船碰撞重大险情多发。今年以来,载运钢材、矿粉和砂石等货物的运输船沉船事故共发生10起,造成34人死亡失踪,占今年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10.2%;砂石运输船因超载造成的事故占总数的40%以上,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长江水域共发生12起客(滚)船碰撞事故险情,11月以来即发生了4起。
另外,中资方便旗船在我国水域事故多发,特别是从印尼运载镍矿粉到国内的航线事故比较集中,今年10月以来,从印尼、马来西亚驶往中国港口的中资方便旗船,连续发生了4起沉船事故,造成45人死亡失踪。
四是道路交通运输重大以上事故多发。虽然道路运输发生3人以上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均有所减少,但10人以上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同比分别增加41.7%和39.1%。今年以来,发生了1起特别重大、3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多次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通报。在这些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运营车辆23起,占总数的67.6%;死亡301人,占总数的66%。运营车辆超载并发生事故7起,占运营车辆事故总数的30.4%;单方事故10起,占运营车辆事故总数的43.5%;因超速和疲劳驾驶的事故15起,占运营车辆事故总数的65.2%;无证行驶事故2起,占运营车辆事故总数的8.7%。
从今年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情况看,无证或证照不全、超载超员等非法违法现象比较突出,部分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待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有待提高。
五是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事故指标总体下降,但较大事故有所增加。工程建设领域事故指标总体下降,但3人以上较大事故大幅上升,共发生10起事故,造成39人死亡,同比去年分别增加66.7%和34.5%。今年1-2月以及7-11月,没有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3-7月,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10起,造成39人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大幅上升。所发生的这10起较大事故中,高处坠落导致的有3起,坍塌和爆炸分别为2起,起重伤害、冒顶和触电各1起。
(二)原因分析
虽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多、原因千差万别,但总体上看,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仍然存在“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思想。部分航运企业对运输船舶存在代而不管的现象;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营运客车承包、挂靠的管理模式,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是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还不适应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驾驶员、船员、施工人员等一线实操人员违章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存在无证或证照不符非法营运、超载超速等。
三是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安全监管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存在执法不严、不到位的现象。非法违法从事渡运、长途客运、砂石运输等行为依然存在。
四是随着国家刺激经济一揽子计划的实施,经济逐渐回升向好,交通运输量、工程建设量持续增长,再加上今年极端灾害性天气频繁,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建议
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今冬明春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安排建议(其中有些工作已部署开展):
(一)坚决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部署。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40号)精神,抓好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稳定;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三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3号)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今冬明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冬季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今年冬季我国气温总趋势较常年同期偏低,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的不利情况,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检查、早落实。
二是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前发布道路水路通行情况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为公路出行和船舶航行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低温冰冻、寒潮大风、大雪大雾等极端天气的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运输畅通。特别是要加强冰冻雨雪天气道路的疏导和抢通工作,做好滞留旅客和车辆的疏导工作;加强北方港口航道防冰、破冰准备工作,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煤电油气等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安全运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冬季期间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三)做好各项年度安全生产收尾工作。
一是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活动的总结,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二是完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总结今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明年安全工作要点。
(四)做好“两节”、春运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提前布置交通运输“两节”、春运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各地区客流情况和节日运输特点,周密部署安排,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应急运力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 “两节”、春运和“两会”期间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客运车站、码头、渡口等重点场所,驾驶员、船员等从业人员的资质开展全方位的排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春运旅客运输。
三是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三关一监督”的落实和执行力度,加强对渤海湾、琼州海峡、舟山群岛和长江干线等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品运输、砂石船、渡船渡口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车船超载、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行为。
四是要防止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结束后,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和相关临时性限控措施解除,出现思想麻痹、工作松劲、事故反弹的情况。
谢谢大家。